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
【公布日期】2021.03.19
【字 号】青人社厅函〔2021〕128号
【施行日期】2021.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新时期我省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根据《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5〕139号),今年开展2020 -2021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推荐选拔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选拔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在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上长期辛勤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促进构建高端引领、结构合理、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了一支德才素质优、创新创业能力强、领军带动作用突出、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为顺利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推荐范围
  (一)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推荐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二)中央驻青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三)在青挂职或者专职服务两年以上,符合选拔条件的外省籍专业技术人才;对为基层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柔性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连续开展帮扶工作满5年以上,且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经服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程序申报。
  (四)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推荐对象。
  (五)按照不重复支持、不逆向支持原则,已获往届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者,已入选青海省优秀专家以上层级人才项目者,不得申报。
  三、推荐数量
  按照“市(州)、省直部门、中央驻青单位分配名额”、“博士后科研站点、中藏(蒙)医单
设指标”、“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分类推荐”的原则进行推荐。各市(州)、省直部门、中央驻青单位、各单位具体分配名额附后(详见附件1)。
  (一)各市(州)、省直部门、各单位须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推荐名额数量。
  (二)非公有制单位不受推荐名额限制;在青挂职或者专职服务两年以上,符合推荐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占各市(州)、部门分配名额。
  (三)落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1〕3号)关于“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要求,单设中藏(蒙)医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名额;落实《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19〕29号)关于“完善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政策”要求,单设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名额。
  (四)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指标不得互用、挪用。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中藏(蒙)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单设名额不得推荐其他专业人才。
  四、推荐条件
  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实际,严格对照选拔条件择优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恪守职业道德,潜心钻研工作,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重大发展需求、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关键技术领域技术攻关,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了一些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技术突破,推动
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有重要的学术研究成果,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有指导价值。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一定贡献的人员。
  5.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领域,成绩突出,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是该领域的业务骨干。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精湛,疑难、危重症成绩突出;或者在一定范围内能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有较大社会影响。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师德良好,具有省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学科教育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
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对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或者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或者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指导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艺精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