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10.25
【字 号】鄂人社规[2011]6号
【施行日期】2011.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
(鄂人社规〔201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9号)部署,厅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组织对1986年至2010年省劳动人事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的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清理意见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78件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7件
  3、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61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决定保留的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78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省劳动人事厅关于教龄、护龄津贴作为计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
鄂劳人险
〔1986〕205号
2
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对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入学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意见
鄂劳人险
〔1986〕249号
3
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解决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老工人工资级别偏低问题的函
鄂劳人函
〔1987〕048号
4
省劳动人事厅印发《湖北省国营企业统筹退休基金管理和会计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鄂劳人险
〔1988〕222号
5
省劳动厅关于工龄计算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鄂劳险
〔1989〕062号
6
省劳动厅关于“亦工亦农”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鄂劳函
〔1989〕073号
7
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被招收录用为合同制工人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鄂人险
〔1989〕70号
8
省劳动厅关于贯彻执行鄂人〔1991〕67号和鄂劳函〔1991〕234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劳险函
〔1991〕01号
9
省劳动厅关于城镇待业青年临时性就业工龄计算问题的解答
鄂劳函
〔1991〕127号
10
省劳动厅关于对企业单位未参加工资改革的离休退休人员增发生活补贴费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鄂劳函
〔1991〕234号
11
省人事厅关于在山区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干部保留山区津贴问题的复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
鄂人函
〔1992〕1号
12
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
鄂人险
〔1992〕86号
13
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待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人
〔1995〕018号
14
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退休保险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鄂人保
〔1995〕53号
15
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劳险
〔1996〕003号
16
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死亡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复函
鄂人函
〔1996〕118号
17
省劳动厅关于贯彻鄂政办发〔1996〕171、172号文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鄂劳险函
〔1997〕01号
18
省劳动厅关于贯彻鄂劳险函〔1997〕01号文的补充意见
鄂劳险函
〔1997〕02号
19
省劳动厅关于印发《由省直接组织统筹企业社会保险代办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劳社统
〔1997〕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