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城镇户籍人员
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受理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 蓝底彩照片 标准证件照 相片大小:48mm×33 mm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
文化程度 | 学 位 | 专 业 | |||||||||||||||||||||||||||
现有职业(专业/执业)资格 | 工 种 | ||||||||||||||||||||||||||||
户口所在地 | 户口性质 | 农业/非农业 | |||||||||||||||||||||||||||
身份证号码 | |||||||||||||||||||||||||||||
现单位名称 | 单位电话 | ||||||||||||||||||||||||||||
现单位地址 | 本人电话 | ||||||||||||||||||||||||||||
现入户地址 | |||||||||||||||||||||||||||||
迁入地派出所 | |||||||||||||||||||||||||||||
配偶子 女情况 | 与本人关系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户口所在地 | 文化程度 | |||||||||||||||||||||||
本人 承诺 | 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本人明白,不如实填报或提交虚假的资料,将会被永久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一份,请申请人用正楷字体及黑或蓝黑墨水笔填写(在网上自行下载,请用A4纸双面打印)。
积分分值表 | |||||||
类 别 | 指标 | 积分 分值 | 自 评 分 | 初 审 分 | 审 核 分 | 说明 | |
基本分 | 年龄 | 35周岁以下 | 5分 | ||||
36-45周岁 | 2分 | ||||||
46-55周岁 | 1分 | ||||||
文化程度及技能情况 |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 100分 |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
博士 | 100分 | ||||||
硕士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 100分 | ||||||
硕士 | 90分 | ||||||
大学本科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 90分 | ||||||
大学本科 | 80分 | ||||||
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 80分 | ||||||
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或高级职业资格 | 80分 | ||||||
大专或高职 | 60分 | ||||||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 | 60分 | ||||||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 50分 | ||||||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 30分 | ||||||
中技、中职或高中 | 20分 | ||||||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 10分 | ||||||
初中 | 5分 |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 | 总分最高不超过50分。计算截止时间:每年第一批申请的截止上一年12月31日,第二批申请截止当年度6月30日。 | ||||
住房保障情况 | 在广州市有产权住房 | 20分 | |||||
导向分 | 专业或工种 | 紧缺 | 10分 | 由入户受理窗口根据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和广东省居住证,并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提供的紧缺工种目录、重点发展行业目录、政策导向区域目录核定。 | |||
行业 | 重点发展行业 | 10分 | |||||
地区 | 政策导向区域 | 10分 | |||||
积分分值表 | |||||||
类 别 | 指标 | 积分 分值 | 自 评 分 | 初 审 分 | 审 核 分 | 说明 | |
附加分 | 毕业院校 |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211工程高校、985工程高校、广东省属及广州市属重点高校或其他重点高校 | 10分 | 由入户受理窗口根据申请人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并按照市教育局提供的重点高校目录核定 | |||
和谐劳动关系 | 1A企业的员工 | 3分 | 由入户受理窗口根据申请人劳动合同,并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局提供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级别核定。 | ||||
2A企业的员工 | 5分 | ||||||
3A企业的员工 | 10分 | ||||||
社会服务 | 参加献血 | 近5年内,献血每次积2分 | 最高不超过10分。 | ||||
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 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 | 最高不超过50分。 | |||||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 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
表彰 奖励 | 获得广州市区(县级市)党委政府或广州市局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 | ||||
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 ||||||
投资纳税 | 个人在广州市企业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20分 | 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不累计加分。 | ||||
近5年内,在广州市连续3个月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 | 20分 | ||||||
合 计 | |||||||
受理窗口 意见 | 经办人: 受理业务章: 年 月 日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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