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庆市财政局,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庆市商务局,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9.09.24
【字 号】庆人社规〔2019〕4号
【施行日期】2019.09.2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失业保险
正文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人社规〔2019〕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党工作部、财政局、经济科技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大庆市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庆市财政局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庆市商务局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4日
大庆市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23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17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8〕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404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15〕42号)、《大庆市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庆政规〔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指导,在保障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可持续的条件下,通过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功能,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激励用人单位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扶持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对本市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稳定岗位做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三、稳岗返还政策
  在继续实施用人单位稳岗补贴政策基础上,加大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工作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四、审核认定及返还拨付程序
  (一)基本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大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度大庆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6%,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申请“用人单位稳岗返还”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近3年内无欠费记录;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的应同时具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申请“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应同时具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还需符合《大庆市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标准》。
  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稳岗返还。
  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劳务派遣公司申领稳岗补贴,除出具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出具与被服务单位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依据合同确定的用工人数确定补贴额度;从事非服务外包业务的劳务派遣企业和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企业申领稳岗补贴,除出具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出具与被派遣单位和被代理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和被派遣单位和被代理单位出具的《用人单位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及开户许可证。经审核合格的,应将稳岗补贴拨付至被派遣或被代理单位账户。
  申领生活补助的单位,本年底应提供所补贴富余职工签名的名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本年底应提供补贴险种足额缴费的相关凭证;申领转岗(在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单位,本年底应提供培训职工签名的名册。本年度未兑现稳岗承诺、未提供上述手续的用人单位,下年度不得再申领稳岗补贴。
  (二)责任分工
  “用人单位稳岗返还”、“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认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主管企业按照《大庆市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标准》组织认定;其他参保企业向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由联审小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大庆市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标准》统一组织认定。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审核认定:缴纳养老、失业保险由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缴纳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由所属医疗保障部门负责。
  (三)申请材料
  1、填写附件1《用人单位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用人单位2018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表》,经市、县(区)养老、医疗、失业经办机构确认盖章;
  2、经市、县(区)人社部门认定的裁员情况;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18年稳岗补贴使用相关票据及附件。
  申请“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除具备上述材料2、3、4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附件4《“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申请审批表》、附件2《用人单位2018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表》,经市、县(区)养老、医疗、失业经办机构确认盖章;
  2、认定部门出具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认定书;
  3、企业与工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四)工作流程
  从企业申请到审核通过最长时限不超过3个月。
  1、受理。参保企业向所属失业保险经办部门提出申请。时限:5天。
  2、初审。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对申请稳岗返还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裁员、稳岗、财务是否规范管理等情况予以初审认定、汇总后,上报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时限:20天。
  3、复审。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时限:40天。
  4、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通过中国大庆网站向社会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5、拨付。市财政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公示无异议的稳岗补贴资金额度及拨款申请,将资金拨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社保局财务科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时限15天。
  五、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企业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中,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支出,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动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是落实国家、省、市稳定就业方针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严格审核的原则,精心组织,加力增效,会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有力有序推动政策落实。
  (二)加强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采取短信、推送、QQ工作发布等方式,提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及时申领;积极宣传受益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际成效,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
  (三)优化服务,提高经办工作效率。要把发放补贴业务,做成全局推进“办事不求人”的
样板工程,压缩企业证明材料,减少企业跑腿次数,简化审核发放流程。比如:不设定集中申报期,企业只要在年度内申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及时受理;强化信息共享,要把企业申请到审核通过之间的时限压缩到最短,让企业尽早拿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