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3.11.06
【字 号】粤教高函[2013]144号
【施行日期】2013.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3〕144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顺德区教育局、财政委,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粤发〔2006〕21号)、《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粤府办〔201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 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打造广东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推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第一批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213号)等文件,经专家验收、综合评议等环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院校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通过验收,有关院校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二)有关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等文件,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牢牢坚持提高教育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是衡量人才培养水平根本标准的办学理念。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将协同创新思想贯穿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全过程,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加强内涵建设,坚持特定位,提升技术引领产业、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示范引领,加大与粤东西北高职院校对口交流力度;强化文化育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扩大开放,提升国际化水平;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质量监测与评价,建立健全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二、2012年立项建设的第二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24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于2014年1月对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2012年立项建设的第二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进
行中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举办方承诺未落实、建设经费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的院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终止对其支持。
  (二)请有关院校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规范资金使用,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同时,以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为契机,带动全校各专业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打造高职教育品牌。
  三、2013年新增第二批、第三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一)立项院校。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培育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93号),经学校自评、网上公示、网络评审、综合评议等环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等6所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培育项目通过验收,有关院校确定为第二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期为3-4年。
  2.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50号),经学校申报、网上评审、会议评审、公示等环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院校为第三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期为3-5年。
  (二)工作要求。
  1.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建设院校举办方要切实履行各项承诺,明确举办方、市县财政对高职院校经费投入的责任与义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足额筹措和相应资源的有效配置等,建立学校办学经费的长效保障机制。
  2.有关院校应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建设项目投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调整完善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并依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的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制定新的建设任务书。特别是要坚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示范引领、特建设、教产协同创新、协同育人、技术引领产业、专业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下功夫。
  (三)指导检查。
  1.11月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有关院校的建设方案、项目预算等进行论证。论证会包括以下内容:1.校长汇报(10分钟);2.重点建设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汇报(每校2个,每人8分钟);3.专家提问、学校答辩;4.专家组内部会议,形成书面修改意见;5.专家组向学校反馈意见。有关院校应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有关院校建设项目进行考核。对建设期为3年的院校,将于2014年9月进行中期检查,于2016年 9月进行验收;对建设期为4年的院校,将于2015年9月进行中期检查,于2017年9月进行验收;对建设期为5年的院校,将分别于2014年9月和2016年9月进行2次中期检查,于2018年 9月进行验收。对中期检查结果不理想的建设院校将通报批评,对举办方承诺未落实、建设经费不到位、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建设院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终止对其支持。通过验收的建设院校将授予“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称号。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XXX雄,电话:(020)37627715;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联系人:
廖开锐,电话:(020)37628005;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莫辛燕,电话:(020)83170362。
  附件2不印发,请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查阅下载。
  附件:
  1.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名单(略)
  2.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任务书(略)广东省教育学院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