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校要办理30荣誉证书教师按文件要求填好审批表及公示材料,审批表l领导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在610日之前交到任贵鸿处。(签字盖章处要留出位置盖中心校公章及签字。)
关于2014年二十五年、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办理的
   
各乡镇中心校、直属中小学校(园):
  根据黔教办师【2014192号文件精神,2014年二十五年、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办理工作已开始,请各单位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二十五年和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精神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现就办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严格按照黔府办发【201185号和黔教办师【2014192号文件执行。
2、请各单位将黔教办师【2014192号文件传达到所有教职工,并由中心校负责统计符合办
证条件人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办证工作。
3、教龄计算时间截止20046月底。全县所属“乡”各类学校教师均可以办理25年荣誉证,所属“镇”(含新民镇、滑石镇、珠东镇、两河街道办事处)的中心校、中学、中心小学及直属中小学校(园)不能办理25年荣誉证。
4、根据黔教办师【2014192号文件要求,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确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还须学校出具相关说明。乡(镇)由所在学校、中心校负责人分别签名并加盖公章,直属学校(园)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请各单位认真核实并统计上报,已办理荣誉证的不能重复办理,逾期不报、错报、漏报、乱报者一律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二、填表要求
1、计算教龄时,必须足年足月计算,如25年零4个月,教龄按25年填写。审批表中“分段教龄(月)的填写以月为单位,如2年零4个月为28个月,且各月段数之和必须大于或等于“合计教龄(年),没有从教经历的不能申办教龄荣誉证书。
2、各单位填写两种表册时,“单位类别”一栏统一填写为“事业”,“教师资格种类”一栏统一从“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中选择一种填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填写为:学段+级别(如小学一级、中学高级等),所有时间格式均为“常规”六位数(如196504),中间不能有任何符号。
3、教龄简历中“所在学校”栏必须填写为“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XX乡(镇)XX学校”。
三、注意事项
1、以前办过教龄荣誉证书的今年不予办理;证书丢失的也不能补办。
2、办理教龄荣誉证书的人员只能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未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不能申办。
3、各单位必须对申办人员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才能上报。
4、各单位必须对申办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批表中“所在单位申报意见”一栏,乡(镇)由所在学校、中心校负责人分别签名并加盖公章,直属学(校)园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审核时需带申办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参工时间查阅表(附件8)。
6、所在学校性质与“教师资格种类”必须一致,才能申办教龄荣誉证,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确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还须学校出具相关说明。职高任教的教师必须具备高中、职高、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才能申办教龄荣誉证书。
7、教龄计算时严格按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执行。计算教龄办法(六)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任在学校从事教师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教龄,该文件计算教龄的方法,只适用于审核和颁发30年、25年教龄荣誉证书。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涉及教龄的,分别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报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证原件;
2、档案室审核的申报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表册(见附件8);
3、公示材料及公示结论;
4、审批表一式四份(打印纸质+电子版);名册一式四份(打印纸质+电子版);
以上资料必须于2014616日至618日交教育局政工股(509室)
五、办证程序
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单位公示→档案室认定参工时间→政工股审核→办公室盖章→教育局公示→交市教育局审核→交省教育厅审核并办证
六、县教育局审核时间安排
各单位严格按照《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间安排表》到政工股509室审核材料,逾期者后果自负。
联系人:章玲玲  3637578
附:
1、黔教办师[2014]192号文件
2、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
3、《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4、《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花名册》
5、《颁发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6、《颁发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花名册》
7、《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间安排表》
8、《关于2014年办理二十五年、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的参工时间查阅表》
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2014年                   
                                盘县教育局政工股
                                201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