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将黔西南民族行政管理学校并入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决定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州府发[2008]35 
【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20 
【实施日期】2008.10.20 
【时效性】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将黔西南民族行政管理学校并入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决定
(州府发〔200835号)
  为妥善解决黔西南民族行政管理学校(下称州民管校)的生存发展问题和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下称职院)教学资源紧缺等问题。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并征求省民委意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