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6.23
【字 号】州府发〔2014〕18号
【施行日期】2014.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州府发〔2014〕17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按照省文化厅的部署和我州安排,全州各县(市)申报了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组织论证和严格评审,州人民政府同意将“布依族民歌”等83项列为我州第四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工作,为弘扬我州民族传统文化,建设和谐黔西南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四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附件
 
第四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83项)
  一、兴义市(9项)
  (一)布依族民歌
  (二)苗族口弦
  (三)兴义市老杠子面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四)布依族摩经
  (五)七舍古法手工制茶技艺
  (六)布依族“三粑一饭”
  (七)阴阳连环板凳拳(子午凳)
  (八)古方红糖制作工艺
  (九)布依族便当酒酿制技艺
  二、兴仁县(9项)
  (一)八月八苗族风情节
  (二)苗族板凳舞
  (三)跳花节
  (四)火箭节
  (五)布依呷卟吔(茶)
  (六)布依祈雨节
  (七)布依打击乐
  (八)二月二铜鼓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