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水库现有后期扶持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24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字 号】州府办发[2008]126号
【施行日期】2008.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水库现有后期扶持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8〕1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水库现有后期扶持续建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水库现有后期扶持续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发〔2006〕17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和现有后期扶持项目续建问题”和省财政厅、省移民开发办、省水利厅《关于下拨2008年省统筹中小型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企〔2008〕6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州大中型水电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长效机制三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库区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注重方法,讲究策略,不搞现金直补,不进行全面宣传动员和进村入户核定登记,集中资金,加大扶持力度,以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库区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为目的,以着力解决移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本增收门路和基本素质提高为重点,切实解决移民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真正让库区移民搬得出、稳得住,发展致富有门路。
  二、实施范围
  现有后期扶持续建项目的实施范围,是指在国家新的后期扶持政策施行前,按照国家和省原有后期扶持政策规定,已经启动或已经规划而尚未完成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按照《贵州省2007-2008年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及后期扶持项目续建实施方案》中对省级统筹资金和使用计划的安排,我州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电水库现有后期扶持续建项
目主要包括:移民示范新村建设、劳动力转移及实用技术培训和已建电站库区易地扶贫搬迁
  三、实施方式与内容
  根据黔财〔2008〕60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现有后期扶持续建项目全部采取实施项目的方式进行扶持,不搞资金直补。其项目实施内容重点包括:移民村(移民示范新村)的基础设施、生产发展;人均耕地少、生产资源缺乏,需要对移民进行资源调整、二次搬迁项目,提高移民素质所必需的培训项目等。
  四、专项资金分配
  根据《贵州省2007-2008年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困难及后期扶持项目续建实施方案》省级统筹中小型水库移民专项项目资金分配要求,全州安排现有后期扶持续建项目资金760万。
  (一)示范新村试点省移民开发办黔移办发〔2008〕3号文已正式批复下达,并就示范新村试点省级匹配补助标准作了明确。2008年7月中旬前,移民示范新村试点涉及各县(市)
完成了试点实施和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把关后上报州人民政府。按照移民工作县为基础,分级负责的原则,移民示范新村建设项目州级补助资金,按省划分的类别和所确定的标准减半给予匹配。
  (二)劳动力转移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根据年初全州移民工作会议安排和部署,我州已建、在建大中型水电水库移民劳动力转移和生产实用技术已全面启动和实施,为确保该工作有序推进,省统筹分配下达的劳动力转移及实用技术培训专项资金,按已建和在建搬迁移民人数(或后期扶持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比进行分配下达。
  (三)易地扶贫一次搬迁项目,鉴于2008年度全州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指标已全部安排完毕,州发改局200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的计划指标刚分解下达各县(市),按照省的后期扶持项目续建实施方案,“易地扶贫搬迁以发改部门年度计划人数为依据”的要求,省级统筹分配的易地扶贫二次搬迁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放在2009年度实施,兴义、安龙两县(市)需在发改部门落实易地搬迁计划指标后,根据计划搬迁人数再分解下达易地扶贫二次搬迁专项补助资金。今后的移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由移民、发改部门及时协调落实。资金安排和使用方案详见附表。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以县(市)为基础,成立专门的现有后期扶持续建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的政府领导任组长,移民、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把好事办好、办实、办出成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除财政、移民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具体负责好此项工作的实施外,各级政府还应积极协调发改、农业、交通、教育等部门,多渠道形成对移民区的扶持和投入,形成长效的扶持机制,切实加快解决库区移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
  (三)明确责任,加强实施管理。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移民开发部门做好中小型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黔西南州中小型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的后期扶持续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的设计、报批、实施和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程序。
  (四)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建立评估制度。对实施的后期扶持项目,州财政局、州移民开
发局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组织有关评估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年度实施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水库现有后期扶持续建项目
  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计划表
县、市名称
现有后期扶持项目续建资金(万元)
移民示范新村资金(2008-2009年)
劳动力转移及实用技术培训资金(2008-2009年)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008-2010年)
备 注
示范村个数(个)
补助资金(万元)
补助资金(万元)
 
移民示范新村两个年度计划资金中含州级匹配补助资金。
兴义市
 
2
120
30.32
 
易地扶贫二次搬迁补助资金暂留州446.84万元。
安龙县
 
1
45
9.36
 
望谟县
 
1
45
16.62
 
册亨县
 
1
30
10.2
 
晴隆县
 
1
60
11.47
 
贞丰县
 
1
45
4.5
 
普安县
 
 
 
0.69
 
全 州
 
7
345
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