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8.20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
正文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各相关单位:
  《黔西南州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黔西南州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8〕3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好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合黔西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遵循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的原则,结合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一起来,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把激发市场活力与加强市场监管统筹起来,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二、试点任务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与“证照分离”改革的联动,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市场准入机制、行政审批制度、综合监管体系以及法律法规等相关配套制度。
  (一)坚持放管结合,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的市场准入机制。
  1.探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在全州范围内实施由国务院统一制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贯彻落实省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省补充出台的负面清单内容,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商粮局、州相关部门、各县〔市〕、义龙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负面清单管理与现行审批制度之间的衔接。各县(市、新区)、州直各单位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有效衔接方式。要区分不同情况探索实行承诺式准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落实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编委办、州政府法制办、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健全权责统一、规则透明、服务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
  3.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商事登记制度,提高负面清单之外准入事项的便利化。深化“一照一码”改革,实现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集注册制度。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优化网上名称申报通道,提高名称登记便利化。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责任单位:州市监局、州编委办、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地方行政审批事项,对于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彻底打破各种互为前置的审批怪圈。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取消、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目录的有关决定。对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许可事项,要加快清理合并。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各地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各地和基层管理。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准入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市监局、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施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不符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必要时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有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按照省制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坚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更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对负面清单中的限制准入类事项,依照省制定的行政许可基本流程管理办法和实体政务大厅服务标准抓好落实,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市监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7.推进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着力打破“信息孤岛”,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标准,加快形成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扩大网上预审当场受理、当场发证的范围,创新网上告知、公示、咨询、查询、反馈等网上服务方式,培育网上办事服务理念和习惯,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以现有运行模式与技术标准为基础,按照数据对接方式,逐步将审批事项统一接入网上政务大厅。(责任单位:州大数据局、州编委办、州市监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对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具体执行情况,开展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效能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我州消费投诉、经济、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行政效能投诉12345平台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委州政府督查督办局、州发改委、州市监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协同监管、信息共享、社会共治的综合监管体系。
  9.加强信息化协同监管。以“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厘清
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探索完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逐步实行“多帽合一”,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建立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履行“双告知”职责,推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实现登记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优化政府监管资源配置,整合市场监管机构,推广综合执法模式,减少监管层级,提高协同监管效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抽查结果公开。建立健全监察部门等第三方受理投诉的机制,严肃投诉处置。(责任单位:州编委办、州市监局、州发改委、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