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资问
    一、晋升条件(一)管理岗位职员等级分为八个等级,其中副科级十五级。具体设置如下:一级正副科长九至十七级三级正副科员十六至十八级二级正副主任科员十九至二十级三级正副科员二十一至二十二级2、一级到十五级实行考核与资格相结合的办法评定。十六级以上不再实行考试和评审办法,而是直接确定为管理岗位职员。3、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在本等级内晋升时可不受岗位数限制。4、经批准离岗退养的干部,其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后仍享受原待遇。5、从2004年7月起,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情况,将全市各类学校和医院取消了教师、护士和医生编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只保留管理岗位职员,同时将原来的“三类”岗位转变成现在的“二类”或“一类”岗位,所有在编在册人员统称为“事业人员”。这样就使得学校和医院的管理岗位职员也能够进入等级管理范围之内,因此今年又增加了两个管理岗位职员等级。
    二、等级标准及名额见附表:三、晋升方式和程序按照《吉林省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规定的办法执行四、工资待遇1、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每年可晋升一次,晋升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组成。管理岗位职员的岗位工资按所聘管
一级科员是不是最低理岗位的职务等级和本人现聘岗位等级确定;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均按所聘管理岗位的最低档确定。其他人员参加岗位竞聘,通过岗位竞聘取得高一等级岗位的,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所聘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确定。管理岗位职员岗位工资最低档和最高档之间的差距,按照我市公务员津贴补贴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