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7.09.30
【字 号】陕教人[2007]12号
【施行日期】2007.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教人〔2007〕12号)
各省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属各事业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厅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和《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一并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关于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9号),
为做好省属各类院校及厅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省属各类院校及厅属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属高等学校(及其附属单位)、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非参照公务员的厅属事业单位。
  2. 各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陕西省事业单位考试职位表
  3.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省属高等学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和厅属事业单位按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领导职数进行设置,未定领导职数的单位经机构编制部门确认领导职数后进行岗位设置。
  二、岗位类别设置
  4. 各类院校及厅属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5.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6.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各类院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经济审计、电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是单位中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
  7.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日常运行等需要。
  鼓励各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 根据各类院校和厅属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
综合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1)各类院校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各类院校教师岗位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按照《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执行。
  (2)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厅属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3)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和支持职责的厅属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主要承担技能操作、服务保障等职责的厅属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9. 各类院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现有在册
正式工作人员综合确定。缺编单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数进行岗位设置,超编单位暂按台账人数进行岗位设置。
  三、岗位等级设置
  10. 各类院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1. 根据我省各类院校及厅属事业单位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各类院校及厅属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12.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3. 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4. 各类院校及厅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5.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严格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可暂设至专业技术五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