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各类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卫健委政务宣传平台的作用,建立规
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宣传平台上发布的文字、
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宣传平台信息要全面宣传卫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如实反映市卫健工作情况,做好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推动公众参与。
第三条卫健宣传平台信息维护及管理工作原则:统一管理、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分级审批、动态更新、安全保密。
第四条委宣传平台由宣传法制科负责统一管理,办公室、规划信息科参与监管。
第五条宣传法制科负责对委各科室(单位)上报信息进行收集、处置及对数量、质量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宣传平台专题栏目管理审批。
宣传法制科负责对上报市卫健宣传平台的信息进行审核
把关,并形成稿件后统一上报。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相关信息(关键数据、文字信息、领
国家卫健委主页导讲话)的保密与审查工作。
第七条各科室明确一名信息员积极主动地向宣传法制
科提供上网信息稿件,努力提高门户宣传平台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第八条委门户宣传平台的信息来源为各科室(单位)
业务工作内容。各乡镇(街道)、委直属单位信息由宣传法制科统一上报,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九条委重要活动(包括各类工作会议、大型现场会等)、委出台的重大政策和措施以及委主要领导调研、检查工作等政务活动信息由牵头科室负责提供,宣传法制科负责发布。
第十条宣传平台信息实行分级审批制。网上发布的信
息依据其涉及工作面大小,分为一般工作信息、主要工作信息、重要工作信息。
一般工作信息指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由上报信息的各相
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查,涉及安全的由办公室和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安全审查后方可发布。
主要工作信息指有委分管领导出席的业务会议、活动信息。由上报信息的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查,由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安全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发布。
重要工作信息指有委主要领导出席的涉及全委重要会议、活动的信息。审查审核程序同主要工作信息,需经委主要领导做最终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宣传平台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有无涉密内容;
(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三)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准确,文字、图片是否需要修改;
(四)对外发布时机是否适宜等。
第十二条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保密法》等相关规定,对报送委宣传法制科的信息严格把关,对上网信息负责。
第十三条委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严禁在网上发布。
第十四条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宣传法制科对各科室(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编排发布,新闻类信息要在2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其它信息要在3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各科室制定的信息公开形式为主动公开的文件,印发后10 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重要文件要配发解读稿或新闻稿。
第十五条信息发布要求格式规范统一。信息除标题、正文外,必须具备作者、责任编辑、稿件来源等要素。各科室(单位)报送的信息,其标题前需加上基层所在单位名称并用冒号隔开;发布图片新闻时必须加以说明,说明要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
第十六条宣传平台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各级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审核内容,遵循审批流程,做到上网信息安全、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