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康复设备归口管理国家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康复医学科学科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调动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康复专业设备的使用效率,确保依法执业,强化专病专治管理,根据《xx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文件内容规定如下。
一、康复患者收治基本要求
1、规范收治患者。除康复医学科外,其它任何科室和诊疗组不得收治属于康复医学科收治范围的各类患者,具体收治患者的范围由医务科另行制定细则。
2、对于临床科室因病因伤或术后需要做康复的患者,在病情稳定或术后应及时转往康复医学科诊治。
3、各科室需要做康复的患者需及时填写会诊单,由康复医学科指派中级以上康复师(医师)会诊,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书写会诊记录。
4、当班门诊分诊、挂号处不得将属于康复医学科诊治范围的患者分诊到其它科室就诊,门诊医师应及时准确为需要康复的患者诊治,需要收住院的患者应及时办理住院手续。
二、统一配备和使用康复医学专业设备
全院所有康复设备和器材均由康复医学科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设备科应对全院康复设施、设备进行摸底登记,建立详细的康复设备、设施台账,康复医学科也应安排专人负责全院所有康复设施、设备的登记、调配和使用,建立详细的设备管理台帐和使用、借用、归还记录。各临床科室确需借用可移动康复专业设备的,由康复医学科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
三、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归口统一管理
全院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含康复技师、执业范围为临床类别康复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以及其它从事康复诊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归口康复医学科统一管理使用,新进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均优先进入康复医学科。国家卫健委主页
四、加强专科专治监督,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医务科、质管科、医保科等职能部门在进行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和医保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其它科室收治属于康复医学科收治的患者,将给予科室负责人500元至1000元
每例。
2、违规收治病人而造成医疗纠纷,但未造成经济赔偿的,每例处罚责任科室10000元,如果因纠纷或构成事故而造成经济赔偿的,一切赔偿费用由责任科室承担。
五、加强康复医学科内部管理
1、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康复设备的维护、管理及使用的各项工作。
2、组织对科内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遵守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预防设备事故,保证仪器及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3、专管人员要督促和检查设备的使用及维护情况,指导操作人员正确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4、如未经科主任同意对设备进行外借后,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借出者承担所有责任。
5、优化诊疗流程,确保各类康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进一步提高诊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康复医学科要重新修订各类相关制度、职责、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等内容以适应康复医学设备及人员统一归口管理的要求,尽快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