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
一、重大项目
1.项目主要完成形式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专著和其他类成果,项目负责人可任选两类作为成果完成形式;其他类成果需在任务书中注明并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
2.成果结项及免于鉴定要求
所有项目结项均需提交3000字左右的研究提要(说明研究主要内容和创新之处);其他具体结项要求及免于鉴定要求如下:
(1)系列论文:不少于5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少于3篇。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含3篇)CSSCI论文,可申请免于鉴定。
(2)研究报告:字数在20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采纳或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可申请免于鉴定。
(3)专著类: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出版的学术著作类成果。著作类成果获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三等奖以上,可申请免于鉴定。
3.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正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来源;标注江苏省教育厅两个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结项时只认定为第一署名者一个项目的成果。
江苏教育厅4.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提交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二、一般项目、思政专项、其他专项
1.项目结项最低要求: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和专著三种形式。
项目成果提交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3篇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表2篇论文。
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并附成果采纳部门意见或专家鉴定意见。
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需提交有全国统一书号的已出版专著1部。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名称及批准号,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项依据;标注江苏省教育厅两个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结项时只认定为第一署名者一个项目的成果。
3.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提交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