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11.28
【字 号】苏教基[2012]41号
【施行日期】2012.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通知
(苏教基[2012]41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通知》(教基二[2012]3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现就加强全省中小学少先队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少先队活动的重要意义
  少先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并领导的少年儿童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长期以来,少先队通过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独具特的教育实践活动,在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形成坚定信念,提升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中小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少先队活动对于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少先队活动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加强。
  二、准确把握少先队活动的各项要求
江苏教育厅
  1. 认真落实好少先队活动时间。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的活动课,小学1年级至初中2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其中,小学1、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中安排,小学3年级至初中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
  2. 科学设计少先队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各地要按照党对少先队的要求,围绕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全面贯彻《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遵循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认真把握少年儿童的情感、意识、信念形成的基本规律,精选与少年儿童学习、生活经验密切相关的教育内容,采取少年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性、体验性活动,努力增强少先队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要在把握少先队活动课总体要求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开发少先队活动课教师指导用书。各学校在开设好每周一次的少先队活动课的同时,要结合重要节庆、纪念日组织开展好少先队活动。
  3.大力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少先队辅导员是组织和指导实施少先队活动的主要力量。各地要切实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工作,大队辅导员按不低于学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配备和管理,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课任教师兼
任。要优先选聘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教学骨干担任中队辅导员。中小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参与组织学校少先队活动。要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培训工作,将其纳入中小学师资培训体系和继续教育体系,保证辅导员参加培训活动的时间和经费。要加强辅导员队伍考核,将开展少先队活动纳入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范围,通过逐步完善辅导员工作评价体系,加强对辅导员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4. 加强少先队活动阵地建设。把建好少先队队室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配置少先队标识、鼓号、报刊等用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好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各种社会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包括校外活动中心、社会实践基地等教育资源,为少先队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要与城镇乡村、厂矿企业、科技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福利机构等协调,通过联建、共建的方式不断拓展少先队活动阵地,定期开展活动。
  5. 加大少先队活动经费保障力度。将少先队活动经费纳入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为学校少先队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三、切实加强少先队活动的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少先队活动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指导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对少先队活动的课时安排、活动开发、活动管理、辅导员队伍建设等进行科学规划,确保少先队活动的有效开展。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少先队活动课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少先队活动课建设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创新体制机制。要充分借鉴其它学科发展经验,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加强理论研究,形成一批科学规范、操作性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成果。要经常性开展少先队活动的观摩、研讨等活动,评选优质少先队活动课和优秀少先队案例,不断提高少先队活动课实施水平。
  3.严格责任落实。各中小学校长是实施少先队活动课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听取少先队活动情况汇报,抓好重大问题协调与解决,不断规范少先队活动的日常管理,要将少先队活动纳入学校全年工作计划,纳入校长绩效考核,与学校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附件: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通知(教基二[2012]3号)(略)
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