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2.25
【字 号】苏政发[2007]125号
【施行日期】2007.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苏政发〔2007〕125号)
江苏教育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师资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水平的关键措施,是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省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从总体上看,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和整体素质与新时期教育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人民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教师待遇也有待进一步改善。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以完善教师教育体系为支撑,以加强教师教育和岗位培训为重点,创新机制、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努力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
  --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师范类高校举办教师教育为主体,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协调发展,职前职后教育相互沟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高等学校补充师资以研究生为主,中等学校补充师资以本科生为主,小学、幼儿园补充师资以专科生为主,教师数量满足教育改革发展需要。
  --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育的师资队伍学段、区域、学科结构趋于合理,高校师资队伍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结构进一步优化,高、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70%、60%以上。
  --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其中幼儿园、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70%、90%以上,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
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60%以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95%、90%以上,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比例均达5%以上。重点高校、一般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比例分别达85%、70%、40%以上,重点高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40%以上。
  --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广大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行、先进的教育思想、较高的教学水平,基本适应教育基本现代化的需要。学术大师和教学名师队伍不断壮大,评选中小学特级教师300名和一批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选拔培养高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000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000名、科技创新团队100个,面向海内外聘任“江海学者”300名。
  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新师资培养工作
  (三)合理规划建设教师教育基地。优化新师资培养院校布局结构,有计划地建设好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资培养基地。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遵循按需培养的原则,合理确定师范生培养规模和结构,加强外语、信息技术、艺术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培养。扩大面向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研究生教育规模,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举办研究生层次的教师教育。采取切实措施,吸引优秀青年读师范,鼓励优秀人才当教师。
  (四)深化师资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根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新师资培养目标和标准,推进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加强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紧密结合,调整教师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建立新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完善教师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监控机制,不断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要加强与基础教育学校的联系,结合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组织教师定期到中小学进行教育实践活动。
  三、积极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
  (五)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中学教师和校长的培训由省统筹规划,以省组织为主,主要安排在举办教师教育的本科院校和国外培训基地进行。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培训由各省辖市统筹规划,以市组织为主,主要安排在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进行。县(市、区)重点组织中小学教师开展以学校为主体的研修活动。建立教师终身学习与职业发展的激励机制,促进教师自觉学习。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个周期,在职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实行校长任职培训和提高培训制度,新任校长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在职校长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提高培训。
  (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改善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高校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其在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中的作用。整合县级教师培训、教育科研、电化教育等资源,形成县级教师研修中心,加强县域内教师和校长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实施“江苏省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加快计算机远程教育平台和教师教育门户网站建设,努力为教师培训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在省外和国外建设一批具有稳定协作关系的培训基地。
  (七)组织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坚持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组织实施优秀教师高级研修,选拔一批特级教师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继续开展国际合作培训,“十一五”期间每年重点资助1000名左右的骨干教师和校长出国进修。各地要把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范围,加强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指导民办学校做好教师培训工作。
  四、认真抓好农村师资队伍建设
  (八)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十一五”期间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普
遍开展一次轮训,加大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师资队伍整体素质。鼓励农村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现代远程教育等途径,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升学历层次。根据农村教育发展需要,对紧缺学科师资实行定向培养,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农村学校任教。各地可设立农村骨干教师岗位,给予相应待遇,通过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的方式,稳定和吸引一批骨干教师扎根农村任教。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
  (九)建立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实施“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和“万名大学生支援农村教育工程”。“十一五”期间,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遴选千所优质学校、万名骨干教师,与苏北农村千所薄弱学校实行“校对校”结对帮扶、对口支教。选派万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有计划地组织城镇优秀校长和农村校长相互挂职交流。对到农村支教、成绩突出的城镇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对选派到苏北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中小学任教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4600元的标准逐年予以补助,连续补助4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另行制定。
  五、不断增强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和实践能力
  (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选择一批综合性大学作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大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专业教师进行重点培养,造就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队伍。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要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实行“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组织教师深入行业企业一线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十一)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职业院校和承担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任务的高校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选择设备技术条件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开展合作,联合培养培训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开办职业教育教师研究生班,选拔热爱教育事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到定点高校攻读教育硕士学位,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职业院校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第二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相应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全省各类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60%以上。根据职业院校的特点,坚持学历、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资格评聘办法。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对高技能人才可以破格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