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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与学习,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为高水平高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夯实基础,特制定本立项建设工作办法。
一、建设意义
通过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引导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深入研究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形成一批江苏高等教育质量的新亮点,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以科学研究指导改革实践,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创新,提升江苏高等教育的整体实力。
二、立项条件
省级教改立项课题在学校教改立项课题基础上择优建设。省级教改课题立项分为三类:省重中之重课题、省重点课题和省一般课题。
(一)省一般课题基本条件:
1.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具有厚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具有创新意识。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
6.课题申报主持人原则上是高级职称,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新建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及成人高校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省重点课题基本条件:
除省一般课题标准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三个方面要求:
1.前瞻性:对我国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着力研究当前及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先进性:课题研究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其总体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创新性: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新招,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支持和鼓励整合多所院校研究力量,联合申报重点课题,以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
(三)省重中之重课题基本条件:
省重中之重课题在省重点课题中产生,更加突出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和创新性,原则上需两所及以上高校共同完成,在国际平台上深入研究高等教育创新与创新人才培养领域重大课题,研究成果可卓有成效地指导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立项办法
1.立项范围:申报学校为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院校及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拓展到高等教育相关研究会。学校应结合学校办学与人才培养定位,研究会应紧扣相关研究会工作特点,在我厅当年公布的“教改课题立项指南”范围内,选择申报课题项目。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立项课题不再重复申报。
2.立项数额:每轮课题共立项300项,其中省重中之重课题项目10项,省重点课题项目江苏教育厅50项,省一般课题项目240项。
3.申报限额:211”重点建设高校与综合性大学每校申报数不超过6项,其它本科院校每校不超过4项,高职高专院校每校不超过3项,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每校不超过1项;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研究会推荐数不超过4项,省高等学校实验室研究会与省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不超过3项,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研究会与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不超过2项,省高教学会不超过1项。
学校或研究会推荐时,需注明推荐类别,即推荐申报重点课题还是一般课题,其中重点课题推荐数不超过总推荐数的20%
四、遴选程序
1.单位推荐:申报省级教改课题原则上需在学校立项课题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专家择优遴选,公示推荐。相关研究会申报的项目需经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充分论证后推荐。
2.专家组建:根据申报情况,省教育厅聘请富有教学经验与学术水平、学风严谨、秉公办事的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及学科评议组。课题申报者实行回避。
3.遴选办法:省级教改课题采用学科组评议、评委会审议、网上公示、教育厅审批的方式。专家评审委员会产生推荐名单,实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审批后公布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五、项目管理
1.省级教改立项课题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省重中之重课题和省重点课题特殊情况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我厅将按照课题类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学校至少11给予经费配套。
2.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建设项目由省教育厅以项目管理的形式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省级教改课题的组织遴选、立项建设和成果验收。高等学校负责项目过
程管理,保证项目经费投入,加强省级教改课题日常管理与指导,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增强教师教学工作底蕴,及时将教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创新人才培养现实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