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苏教育厅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0.01.08
施行日期
2010.01.08
文号
苏教职[2010]2号
主题类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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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苏教职〔2010〕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我省自1984年率先进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试点以来,经过20多年的探索创新和艰苦努力,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显现出一定的优势,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较好地满足了人民众的教育需求,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苏特的五年制高职发展道路,为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和发展模式,培养职业技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促进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科学发展、彰显特,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五年制高职的办学定位和发展原则
  1、明确五年制高职的办学定位。五年制高职是以专科学历层次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职业教育。
  2、明确五年制高职发展原则。发展五年制高职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有利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满足学生发展需求;坚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有利于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和中
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坚持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有利于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坚持改革创新,有利于形成五年制高职优势特。
  二、明确五年制高职的办学主体和布局安排
  3、明确五年制高职的办学主体。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承担我省五年制高职办学任务,专门承担对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提出办学规划,指导和组织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专业(分院)招生计划,配合职能处室和评估院做好专业评估工作、分院考核工作。经批准设立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作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分院,具体承担五年制高职教育和管理任务。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经批准承担少数专业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其他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除少数特专业外,原则上不再承担五年制高职教育任务。
  4、明确五年制高职的布局安排。修订完善《江苏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年制)设置办法》,适度提高设置标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从2010年起,用3年时间对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所属分院及办学点进行
清理、规范,达不到标准的取消现有五年制高职办学资格。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和江苏教育学院分院不得设立校外办学点。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年制)应根据社会技能人才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统筹积极承担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教育、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类型的办学任务。
  5、严格控制设置专业办学点。研究制定《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办学点设置办法》。在支柱产业、特优势产业发展迅速、急需大量五年制高职人才而又不具备设立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少数县(市),经批准可依托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在县(市)职教中心设立五年制高职专业办学点。经批准设立的专业办学点只能挂靠一所职业院校。
  三、加强五年制高职的内涵建设
  6、加强五年制高职的专业建设。举办五年制高职以专业为基本载体。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与建设坚持“适应多样化高素质高技能人才需求、适合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具有明显优势特”相统一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江苏省五年制高职教育专业设置办法》,指导各有关院校科学设置五年制高职专业,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加强专业建设,建立健全由学校和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建设
指导委员会,积极创建高水平、示范性的五年制高职专业。
  7、全面提高五年制高职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以实施“职教名师培养工程”、“专业带头人培养工程”、“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等为重点,努力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人才引进层次和质量,保持教师总量与事业发展规模和效益相适应,满足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生师(专任教师)比控制在20:1之内。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到“十二五”期末,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比例达到35%,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50%;教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5%,副教授比例达到25%左右,讲师比例达到40%左右;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
  8、深化五年制高职课程改革。根据职业岗位素质技能要求和五年制高职学生特点,发挥五年一贯的学制优势,系统设计、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具有五年制高职特点的课程体系,调整更新课程内容和模块。积极开展课程改革,改革课程教学模式,推行理实一体、行动导向、项目教学、合作学习等课程教学方式,增强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分层教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特长和技能,促进
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教学手段,积极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和信息化教学资源。改进课程评价方式,完善课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技能大赛、创新大赛等制度,促进五年制高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9、创新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动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订单培养;大力推动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聘请行业、企业具有较好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积极吸收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
  四、加强五年制高职的规范管理
  10、加强招生管理。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条件联合编制和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研究制定《江苏省高中阶段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办法》。五年制高职录取批次统一安排在四星级高中之后、其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之前。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三星级高中控制分数线。五年制师范类招生实行提前录取,控制分数线应与四星级高中大体相当。五年制高职招生、审核、录取工作按照省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办法办理。
  11、加强学籍学历管理。招收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学院统一管理所属分院、专业办学点学生的学籍学历工作。加强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招生院校对新生信息认真审核后办理学籍注册,同时将数据上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四年级学生高校学籍注册工作,招生院校认真复查四年级学生信息,录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报省教育厅进行普通高校新生学籍注册;加强毕业生学历证书管理,对修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发放统一格式的学历证书,并将毕业证书内容信息报省教育厅学生处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加强学籍异动管理,招生学院自行审批内部各分院、专业办学点学生的学籍异动;招生学院之间的学生转学,前三年和第四年级分别由省教育厅职社处和学生处负责办理;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入中专或领取中专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职社处审批(师范专业由省教育厅师资处审批)。
  12、规范学校名称及其校牌管理。五年制高职学校除使用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师范学校,下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名称及其校牌外,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加使用一个中等专业学校名称及其校牌,其他名称及其校牌原则上予以注销。部分已使用技工学校(学院)名称及其校牌的五年制高职学校,不得使用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名称、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名称、中等专业学校名称从事技工学校(学院)办学行为;也不得使用技工学校(
学院)名称从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分院、中等专业学校办学行为。五年制高职学校新增使用技工学校(学院)名称及其校牌,需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3、加强五年制高职学校举办技工教育的管理。五年制高职学校招收技工教育学生,应单独使用技工学校名称印发招生简章,向学生及其家长明确说明招生计划及学籍性质、学习地点、教学模式、证书类型及取得方式,并相应注册技工学校学籍,不得同时使用技工学校名称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名称对所招收的技工学校学生进行学籍“双注册”。技工教育应独立编班组织教学,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分区办学、分区管理。
  14、加强五年制高职校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鼓励五年制高职举办院校发挥资源优势,根据社会技能人才需求和自身条件科学确定和灵活调整办学类型,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及各类社会培训。五年制高职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均应在本校区内举办,不得举办校外班。
  15、加强五年制高职校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2006]20号)文件规定,积极支持、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在江苏联
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各分院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各分院申报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应统一以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名称申报,不得以中等职业学校名称或其它校名申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各专业办学点应以同一学校校名规范申报。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各专业办学点应统一以市、县广播电视大学校名申报,不得以其它校名申报。未按规范要求申报并已获批准的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各市教育局年审时进行规范清理。加强五年制高职学校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管理,学校的招生指南和招生简章必须全面准确注明成人高等教育性质和学历证书获得途径,不得含糊混淆。
  五、加强对五年制高职发展的领导
  16、完善五年制高职统筹管理。省教育厅将科学健康地发展五年制高职统筹纳入全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作为发展职业教育、建设教育强省、服务经济社会的重要工作。省教育厅设立高中阶段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委员会,统筹管理和指导全省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其办公室设在省教育考试院。各省辖市相应建立高中阶段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省统筹管理指导下负责本地区五年制高职招生组织工作。省、市建立五年制高职专业建设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建设、管理指导。
  17、加强五年制高职制度建设。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五年制高职举办院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指导意见与管理办法,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行政管理、校园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与办法,落实有效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加强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