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公司名称:             
单    位:             
部门领导:             
编    制:             
                                     
                                    XX年XX月XX日
第1条  目的
为明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与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第3条  责任单位
1.财务部负责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
2.资产管理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协助完成折旧核算。
3.财务总监批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年限及净残值率。
第4条  在用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房屋和建筑物。
2.季节性停用和大修停用的固定资产。
3.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在用机器设备、计算机设备、运输工具、工具器具等。
第5条  在建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
2.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6条  不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且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7条  固定资产折旧时间和总额
1.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2.企业在每年年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2)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3)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5.固定资产应提折旧总额=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第8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一览表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
机器设备
10
×%
运输工具
10
×%
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10
×%
计算机设备
5
×%
办公家具
5
×%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
×%
说明
净残值率一般在3%~5%之间
第9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以每单位工作量耗费的固定资产价值相等为前提)。
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内可完成的总工作量
3.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前提)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年限合计法)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选调生是什么编制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率
第10条  生效执行
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