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9.01
【字 号】济政办发[2004]47号
【施行日期】2004.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交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交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济南人事考试信息网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
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交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管理市交通行业经营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能移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
  (二)增加的职能:依法负责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编制我市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战备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和其他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
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监督管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五)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境内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立项、计划工作;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六)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跨行公路营运的出租客运、公交客运、车辆维修、车辆检测、车辆租赁、机动车配件销售、客货运输站场经营、市区外停车场管理等)。
  (七)依法负责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制定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修理人员、运输服务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行业专业知识、技术和职业道德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境内水路(内河、湖泊、水库)客货运输、运输服务、船舶修造行业管理及渡口、浮桥的管理。
  (九)组织指导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我市船舶登记和内河船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指导、监督水上交通事故和水上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交通稽查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局设8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财务、档案、信息、保密、会务、接待、
信访、政务监督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我市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公路行政管理、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交通稽查;负责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许可。
  (三)规划基建处
  研究拟订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交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交通行业技术基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交通建设市场;组织实施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四)财务审计处
  编制交通系统年度财务计划;负责交通规费征稽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审计、票据、统计工作。
  (五)安全监督处
  负责交通系统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水上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其他客货运输;负责省内市际间浮桥经营许可。依法负责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
  (六)培训管理处
  负责制定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修理人员、运输服务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行业专业知识培训、技术培训、职业道德培训工作。
  (七)县乡公路管理处
  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立项、计划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监
督工程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情况。
  (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宣传、统战、对台、侨务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通局配行政编制46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机关编制总额56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4人;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人(副局级);处长10人(含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人),副处长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