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0.04.20
施行日期
2010.04.20
文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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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
(2010年4月20日)
济南人事考试信息网
市教育局
  市委教育工委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牌子)、组织处(挂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牌子)、宣传法规处(挂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处牌子)、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与师范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14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7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兼任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副局长4名,主任督学2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5名、副处长(副主任)15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
  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政策法规处(挂民政稽查大队牌子)、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优抚处、双拥工作处、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12个职能处室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副局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下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均为处级。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79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级,由市民政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局长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副主任)14名。可配工勤人员6名。
  市城管局
  主要职责: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合署)、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
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人事处合署)、规划财务处、综合管理处、城市保洁管理处、渣土管理处、广告与夜景亮化管理处、设施建设管理处9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6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可配工勤人员6名。(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市城市管理局管理,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管执法总队
  主要职责:承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的责任等。
  内设机构:设执法指导处、执法审理处、执法监督处、社会动员处、装备处5个职能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32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总队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副总队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由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队长兼任),处长5名、副处长6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市民族宗教局
  主要职责:研究起草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民族工作处、宗教工作处4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长(主任)4名、副处长(副主任)4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市外办
  主要职责:包括综合归口管理全市执行国家对外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等。
  内设机构:设秘书处、综合处、出国管理处、涉外礼宾处、亚洲非洲处(挂港澳事务处牌子)、欧洲美洲大洋洲处6个职能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30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处长6名、副处长6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市侨办
  主要职责:包括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秘书处、国内处、国外和港澳工作处、经济科技处4个职能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0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2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长4名、副处长4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市人防办
  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秘书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综合计划处(挂平战结合管理处牌子)、指挥通信与应急协调处、工程管理处4个职能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8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7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长4名、副处长4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市史志办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济南市志》、《济南年鉴》等市级史志及市情资料性书籍的编纂、出版发行及旧志整理研究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秘书处、市志编审处、年鉴工作处3个职能处。
  人员编制:事业编制18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长3名、副处长3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市发改委
  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利用外资与投资处、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农村经济处、能源交通处、工业与高技术产业处、社会发展处、财政金融处、招商管理处、经济合作处、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16个职能处室和发展规划研究室(副局级)、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挂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副局级)、市南部山区管理办公室(副局级)、市服务业办公室(副局级)。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114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6名,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发展规划研究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市南部山区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9名(含稽察特派员3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可配工勤人员10名。
  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法规处、组织人事处、财政金融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一处、行政
事业审计二处、行政事业审计三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处、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处、工业交通审计处、商贸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计算机审计技术处(信息处)16个职能处室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局级)。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下设综合处、行政事业经济责任审计处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处,均为处级。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157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6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审计师1名(副局级),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9名、副处长(副主任)36名。可配工勤人员12名。
  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城市客运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等。职责调整包括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科技处、安全监督处9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主要职责: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药品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等。职责调整包括划入市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管理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9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9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可配工勤人员7名。
  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等。职责调整包括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增加组织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职责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牌子)、发展规划处、林政处、造林绿化处、资源管理处、科技产业处6个职能处室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人员编制: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市森林公安局局长1名(高配副局级),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