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福建法院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1.21
【字 号】闽高法〔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1.21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福建法院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高法〔2021〕4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国家公务员选调生条件
  现将《关于福建法院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1日
 
关于福建法院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关于人民法院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福建省贯彻落实《规划纲要》若干措施以及《关于深入实施年轻干部全链条梯次培养工程的意见》的要求,大力加强全省法院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力度,按照全省法院“六高”发展新要求和省法院机关“五高”发展新定位,结合全省法院干部队伍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一)重大意义
  大力发现储备培养年轻干部,源源不断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是加强法
院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优化法院班子结构、推进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事关法院长远发展,事关法院工作大局。近年来,在省法院党组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遵循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不断优化年轻干部成长路径,为广大年轻干部提供施展才华、拼搏奉献的广阔舞台。一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陆续得到提拔使用,年轻干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这项工作与新时代新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一些法院发现培养年轻干部的意识还不够强,力度还不够大;一些法院缺乏长远规划,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各环节的有机衔接不够;现有各层级干部老中青梯次不够合理,有的中级、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年龄偏大,可近期关注的优秀年轻干部数量偏少。同时,有的年轻干部缺乏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训练和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容易受到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的影响;有的年轻干部来源经历趋同,流动性不足;不少年轻干部缺乏基层一线历练、艰苦地方磨炼、吃劲岗位锻炼,众感情不深,担当作为的底气不足;个别年轻干部心浮气躁,不用心、不安心工作;有的年轻干部素质能力不高,组织纪律观念不强,拒腐防变能力不够,等等。面对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的新要
求,全省法院要从福建法院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需要出发,着力增强政治责任心、历史使命感和时代紧迫感,按照法院队伍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着力发现一批、使用一批、储备一批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快形成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实现福建法院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方针,落实好干部标准,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充分总结运用近年来法院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经验做法,对标对表全省法院“六高”发展新要求和省法院机关“五高”发展新定位,按照“拓宽来源、改进方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总体思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规律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健全完善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的干部工作“五大体系”,推动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
干部工作走深走心走实、求新求精求进,形成优秀年轻干部选、育、管、用环环相扣又统筹推进的全链条机制,为促进全省法院司法事业发展进步,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提供充足人才储备和有力组织保证。
  (三)目标任务
  着眼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着眼福建司法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努力建设一支忠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适应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经得起风浪考验,素质过硬、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干部队伍。
  ——干部自身更加过硬。各级法院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要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加强对年轻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的识别了解,确保培养选任的年轻干部对党忠诚、堪当重任、作风优良,懂审判、会管理、素质高、能力强。
  ——人员数量更加充足。各级法院既要满足近期换届和今后5年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又要
考虑今后10到20年乃至更长远发展需要,发现培养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省法院要储备掌握一批下级法院的县处级和乡科级优秀年轻干部。中级法院45岁左右和基层法院40岁左右的班子成员争取达到班子职数的六分之一到五分之一。中级法院45岁左右、基层法院40岁左右的院长应分别有一定数量。到2025年,省法院40岁左右、中基层法院35岁左右的部门正副职比例,在现有基础上要实现较大幅度提高。厦门市可按比其他设区市高2岁掌握。
  ——结构梯次更加合理。各级法院要从法院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等各类人员中发现培养选拔不同年龄段的优秀年轻干部。要从完善人才专业结构出发,在发现培养选拔精通法律专业的优秀年轻干部的同时,也要发现培养选拔一批复合型人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逐步推动形成年龄梯次优化、专业优势互补、来源渠道广泛的合理结构,落实优秀年轻干部配备目标。
  二、加强统筹规划,不断健全完善优秀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
  (一)完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机制
  1.注重储备,夯实源头基础。坚持周期性选拔、常态化储备,探索推行员额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抓好公务员、选调生、高层次人才、专业性人才等年轻干部招录选聘和政审考核工作。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要求,确保博士、硕士选调生正常任职定级。要按照“账目清、底数清、问题清、方向清”的“四清”要求,加强分级分类建立储备人选信息库工作,全程记录年轻干部的思想政治、德才表现、实践锻炼、廉洁自律等情况。上级法院要注意结合日常工作,了解情况和下级法院推荐意见,掌握一批下级法院需要重点培养的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中比较成熟、近期可以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1/3。对纳入信息库人选不公示、不公开,防止“标签化”;同时,不断按照新情况和新要求,落实培养措施,分析研判效果,有针对性地进行优化调整充实。
  2.改进考核,确保精准识别。注重加强对年轻干部政治素质的考核,将“六个是否”作为政治考察的重要标尺,开展年轻干部政治表现正反向测评,建立健全年轻干部政治素质档案,完善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及时识别出政治上的两面人,把政治上有问题的干部坚决挡在门外。注重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年轻干部,通过加强一线蹲点、一线走访、一线问效、一线研判,把“考人”与“考事”,“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考察结合起来,进一步了解掌握年轻干部在完成重大、疑难、复杂工作,参与专项工作,以及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实际表
现。注重加强调研摸底和个别访谈,广泛听取众意见,认真分析年轻干部责任清单、成绩清单、问题清单,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不断丰富发现优秀年轻干部的方式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