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考真题刑法答案详解(补上次52、53)【考点+章节+解析】
上次的52题和53题漏放了,本题重新补上。
5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杀⼈故意⽤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体将刘某埋⼊雪沟,致其被冻死。甲的前⾏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辗轧,但不能查明是哪辆车造成李某死亡。⼄的⾏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丙将送给13周岁的王某吸⾷,造成王某过量⾝亡。丙的⾏为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周某为避免被撞跳⼊河中,不幸溺亡。丁的⾏为与周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题型】多选
【答案】ABCD
【考点】因果关系
【章节】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法条】⾮法条直接考查
【解析】关于A项,甲的第⼀个⾏为(以杀⼈故意将刘某打昏)之后,实施了第⼆个⾏为(毁⼫灭迹,为隐藏⼫体将刘某埋⼊雪沟)。应当说,第⼆个⾏为是正常的因素,也就是说,实施第⼀个⾏为通常⽽⾔是会实施第⼆个⾏为的,第⼆个⾏为是第⼀个⾏为的附随⾏为,第⼆个⾏为不中断前⾏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故甲的前⾏为与刘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A选项正确。
该题也可以⽤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来解释,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中的“事前的故意”。事前的故意是指,⾏为⼈误以为第⼀个⾏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它⽬的”实施第⼆个⾏为,实际上是第⼆个⾏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的情况。这种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肯定前⾏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2015年卷四,⾼某、夏某到达⼩屋后,⾼某寻机抱住钱某,夏某掐钱某脖⼦。待钱某不能挣扎后,⼆⼈均误以为钱某已昏迷(实际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钱某⾝上绑上⽯块将其扔⼊湖中溺死。——按通说观点,可以认为是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成⽴故意杀⼈罪的既遂。即肯定前⾏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2010年卷四案例Ⅱ:同年6⽉26⽇,赵某将钱某约⾄某⼤桥西侧泵房后,⼆⼈发⽣争执。赵某顿⽣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
钱某“⼫体”缚重扔⼊河中。28⽇下午,钱某的⼫体被⼈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死亡)。
关于B项,⼄在夜间把被害⼈李某撞倒在路上(第⼀个⾏为),很容易导致躺在路上的李某被过往的其他车辆再次撞击(第⼆个⾏为)。相对于第⼀个⾏为⽽⾔,第⼆个⾏为应是“正常”的因素,换⾔之,实施第⼀个⾏为之后,发⽣第⼆个⾏为是⾼概率事件。因此,第⼆个⾏为不中断第⼀个⾏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的⾏为与李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历年真题中有也类似的,如,2015年卷⼆53.C.甲夜晚驾车经过⽆照明路段时,不⼩⼼撞倒丙后继续前⾏,随后的⼄未注意,驾车从丙⾝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该选项正确。⼜如,2014年卷⼆6.B.甲违规将⾏⼈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甲的⾏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故B选项正确。
实践中也有⽐较类似的案件,2017年6⽉7⽇,⼀则视频在⽹络热传。视频中,⼀⼥⼦在过马路时被疑似出租车撞倒并遭遇⼆次碾压。其间经过的车辆和⾏⼈⽆⼀上前施救,该视频引发⽹友的激烈讨论。经证实,此事于今年4⽉发⽣在河南驻马店。当晚,驻马店市公安局通过其官⽅微博发布通告证实,当事⼥⼦已⾝亡,此案系⼀起交通肇事案件。
关于C项,历年真题考过这样的试题,2013年卷⼆5.甲⼥得知男友⼄移情,怨恨中送其⼀双滚轴旱冰
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本案中,甲的⾏为与⼄的重伤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本案
中,2013年真题之所以否认甲的⾏为与⼄的重伤结果之间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要是基于被害⼈⾃陷风险理论得出的结论。虽然甲将危险品(旱冰鞋)送给了⼄,但是否发⽣风险不取决于甲,⽽完全取决于⼄,换⾔之,是否使⽤该旱冰鞋,如何使⽤,完全由⼄个⼈决定。哪怕甲很希望⼄被摔死,只要⼄不使⽤该鞋,⼄也不会死。⼜如,2007年卷⼆
鞋,如何使⽤,完全由⼄个⼈决定。哪怕甲很希望⼄被摔死,只要⼄不使⽤该鞋,⼄也不会死。⼜如,2007年卷⼆16.陈某⼀直持有80克。半年后,陈某将80克送给其毒瘾很⼤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死亡。陈某将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进⽽死亡的⾏为,不成⽴过失致⼈死亡罪,⼆者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回到2017年的本题,之所以肯定丙的⾏为与被害⼈的周某(13周岁)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要原因在于,被害⼈周某是⼀个年龄太⼩的⼈,对风险没有基本的认知能⼒,风险应由丙承担,丙的⾏为与王某的死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C选项正确。
关于D项,相对于丁的第⼀个⾏为(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第⼆个⾏为(周某为避免被撞跳⼊河中)是⼀个正常的因素,也就是说,第⼀个⾏为⾃然⽽然、合乎规律地会推导出第⼆个⾏为。
第⼆个⾏为并不属于“异常”的因素,不能中断第⼀个⾏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第⼀个⾏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换⾔之,第⼀个⾏为当然应对其⾃然⽽然、合乎规律地导致的第⼆个⾏为承担责任。历年真题中考过不少的类似真题,例如,2013年卷⼆52.B.甲等多⼈深夜追杀⼄,⼄被迫跑到⾼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的⾏为与⼄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2011年卷⼆3.A.甲将被害⼈⾐服点燃,被害⼈跳河灭⽕⽽溺亡。甲⾏为与被害⼈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53.甲、⼄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持埋伏于远⽅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的存在。为防⽌甲的不法侵害,丙开射杀甲,⼦弹与甲擦肩⽽过,击中远处的⼄,致⼄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的⾏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丙的⾏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不论采⽤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罪未遂
【题型】多选
【答案】AD
【考点】事实认识错误
【章节】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故意→(四)事实认识错误
【法条】⾮法条直接考查
【解析】丙欲杀甲,但实际上却杀了⼄。这属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区分的难点在于,这是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
对象错误,是指⾏为⼈误把甲对象当作⼄对象加以侵害,⽽甲、⼄对象处于同⼀犯罪构成内。这种错误可以认为是认错⼈了,是⼀种主观错误。例如,甲欲杀⼄,丙、⼄长得⾮常相似,甲将丙认作⼄,把丙杀死,即属对象错误。在对象错误的情况下,⾏为⼈⼀开始是认错了⼈,但在着⼿实⾏犯罪的瞬间,⾏为⼈开射击的是这个“错⼈”,死亡的也是这个错⼈。从这⼀意义上看,对象错误的“错”只存在于着⼿之前“认错了”,⽽不在于着⼿之后。也可以说,在着⼿实⾏犯罪的时候,⾏为⼈意欲侵害的对象根本没有出现,“你要的菜没来”。
打击错误,是指由于⾏为本⾝的误差,导致⾏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致,这种不⼀致没有超出同⼀犯罪构成。这种错误不是主观认识上的错误,⽽是客观上的⾏为错误(客观错误)。打击错误⼜称⽅法错误、⾏为误差,例如,甲欲杀害⼄,由于法不准,击中了⼄⾝边的丙,造成了丙死亡。质⾔之,打击错误的情况下,⾏为⼈对犯罪对象看清楚了,但法不准,导致了错误。⾏为⼈的错误存在于着⼿之后,着⼿之前是看清楚了被害⼈的。也可以说,在着⼿实和犯罪的时候,⾏为⼈意欲侵害的对象出现了,“你要的菜来了”,但你没有打准。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关于A项和B项,结合上述分析,可以认为,本案中,丙欲杀甲,⽽甲已经出现在丙的跟前,⼈并没有认错,即主观上不存在认识错误。只是由于⾏为的误差,导致⼄死亡。再者,你要的菜来了。所以,⽆论怎么分析,该案都是打击错误。在打击错误这⼀问题上,理论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说认为:由于客观上所造成的结果与⾏为⼈的主观认识没有具体符合,⾏为⼈是⼀⾏为触犯数罪名(故意杀⼈罪未遂、过失致⼈死亡罪),以⼀重罪论处——故意杀⼈罪未遂。⽽法定符合说认为,⾏为⼈主观上具有杀⼈故意、客观上的⾏为也导致他⼈死亡,定
⼀重罪论处——故意杀⼈罪未遂。⽽法定符合说认为,⾏为⼈主观上具有杀⼈故意、客观上的⾏为也导致他⼈死亡,定故意杀⼈罪既遂,即便被害⼈的对象与主观上意欲杀害的对象不是具体的⼀致,也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因为意欲杀害的对象与实际侵害的对象在法律规定的层⾯都是“⼈”。据此,本题中,依具体符合说,⾏为⼈意欲杀害的⼈(甲)与实际死亡的⼈(⼄)并不是“具体地”⼀致,
丙的⾏为成⽴对甲故意杀⼈罪(未遂),对⼄过失致⼈死亡罪(丙对⼄主观没有杀⼈的故意内容,客观造成⼄的死亡结果,对⼄可能构成过失致⼈死亡罪)的想像竞合。故A正确,B错误。
关于D项,丙对甲并没有犯罪的故意,也不成⽴故意杀⼈(未遂)。因为,丙在主观上对甲只有防卫的想法(正当的想法,⽽⾮犯罪的故意),故丙对甲的⾏为,⽆论根据何种学说,都不成⽴故意杀⼈罪(未遂)。故D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C项,甲、⼄都属于不法侵害⼈,都打算侵害丙。所以,丙打死了⼄,在客观上属于防卫,偶然地保护了⾃⼰(偶然防卫)。结果⽆价值论认为,正当防卫只要在客观上实施了“攻击”不法侵害⼈的⾏为,丙的⾏为当然成⽴正当防卫。⾏为⽆价值论者认为,成⽴正当防卫还需要防卫⼈主观上要有防卫意识,即丙杀害⼄必须是基于是为了保护⾃⼰的利益免受⼄的不法侵害,那么,丙在本案中,只是出于错误(偶然)才杀害了⼄,丙主观上并没有杀害⼄⽽保护⾃⼰免受不法侵害的意思,故丙的⾏为不成⽴正当防卫。根据上述分析,如果认为正当防卫可以不考虑防卫⼈的主观,即不考虑防卫⼈丙造成⼄死亡是否具有防卫意图,应成⽴正当防卫。故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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