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详解
(解析提供:万国学校)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
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
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
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故选项A正确;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故选项B正确;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民主又体现在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也就是说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等参与司法来监督司法,故选项D正确;司法机关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当在完善执行法律程序等方面做出努力,而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违背了司法机关内部的分工协调原则,故C项错误,为当选项。
2.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
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
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
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考点】科技和法律执法为民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提
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故ABD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为应选项。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B
【解析】法制完备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法治完备首先是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安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故A项正确。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法制完备只是依法治国的前提,真正达到法治要求其他的内涵,比如执法为民,故B项说“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不确切。同时,依法治国的内涵还有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和权力制约,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故CD选项正确。本题选非,故B为应选项。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
【考点】执法为民的内涵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D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解析】执法为民要求首先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人权,而2004年宪法修正案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故A项说法正确。同时,执法为民要求以人为本,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故B项说法。正确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众的根本利益为本,而手段上是对权力的限制,要求执法机关必须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故C项说法正确。执法为民要求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及时”、“高效”是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故选项D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D项为应选项。
5.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A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无论是对立法还是执法还是司法都有明确的要求。对立法的要求是:坚持科学立法、坚持民主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坚持体系完备。故A项说法错误。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同时,它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根本目标,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故BCD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A为应选项。
6.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考点】法律权利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本格言的强调是法律和权利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权利是被法律所规定的,故权利人拥有权利是一个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不行使权利,
则权利是纸面上的,是虚幻的,于是,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成为了一个事实问题,C项说法正确。另外,A项中,不知道法律不享有权利的说法是字面的理解了格言,而现实生活中,权利是现实存在的,和当事人知不知道法律没有关系,故A项说法错误。B项中,任何人知道权利,就知道整个法律体系,说法过于绝对。法律体系不仅仅只有权利,还有义务,故D项中说“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说法错误,故BD项说法错误。本题选正确项,故本题选C。
7.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
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考点】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权利与义务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张女和司机之间因为司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法律关系,而侵权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而试题中的“接吻权”无法律依据,故B项说法错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正确的;司法赔偿3000元是相对义务的承担方式,这种义务只存在于张女和司机之间,是相对的权利,故D项错误。本题为选正确的,故C项为应选项。
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考点】法的效力、法律体系
【司法部答案】
【万国答案】C
【解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分别是宪法,民商法学,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食品安全条例》主要是关于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内容,故属于行政法领域,故A项正确;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而法的正式渊源,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故B项正确;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尽管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但并不影响该法规效力的普遍性特征。故D项正确;根据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律解
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关于法规的应用解释问题,该决议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故C项“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说法错误。综上,C项为应选项。
9.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