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23题)
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C.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D.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正确答案:A         
解析:《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据此,A选项正确,当选。同法第77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立法会的法案、议案由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据此,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少于全体议员的1/2,而不是2/3。故B选项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据此,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只是《基本法》对其人数比例有所限制。故C选项错误。同法第5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据此,廉政公署不对立法会负责,只对行政长官负责。故D选项错误。            知识模块:国家的基本制度           
                           
2.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25题)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
B.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
C.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批准
D.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正确答案:A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A选项正确,当选。同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
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据此,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并不需要经过村民会议的讨论决定,故B选项错误。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据此,经过居民会议讨论后的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而不是报其“批准”,故C选项错误。同法第6条第2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据此,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能够直接决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而无须报市政府批准,故D选项错误。            知识模块:国家的基本制度           
                           
3. 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23题)
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A         
解析: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依据主体的不同,将宪法文化制度的内容分为公民的文化权利、政府和国家机关的文化职权和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其中文化权利主要指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和狭义的从事文化活动的权利。而政府和国家机关的文化职权则包括对应于公民文化教育权利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故选项D正确。不选。    各国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1)早期资产阶级宪法中的文化制度,如美国1787年宪法和法国1791年宪法。这时期的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有以下特点:其一,所规定的文化制度的内
容狭窄:其二,大多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进行规定,很少直接规定国家的文化制度;其三,其基本原则大多来自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学说,强调天赋人权、生而平等资产阶级政治哲学和道德理想。(2)20世纪初期资产阶级宪法中的文化制度,如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地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还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3)早期社会主义宪法中的文化制度,这时期的宪法都宣布社会主义文化是大众文化,重视对公民受教育权和国家教育制度的规定。(4)“二战”后各国宪法中的文化制度,大体可以分为资本主义文化制度、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和民族主义文化制度三种类型,战后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更加丰富和完善。根据上述第(1)项可知选项A错误,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内容狭窄,并且并未规定国家的文化政策,当选。根据上述第(2)项可知1919年魏玛宪法详尽地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故选项B正确,不选。    我国现行《宪法》第19~22条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作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规定,具体包括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以及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故C选项正确,不选。            知识模块:国家的基本制度           
                           
4.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24题)
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
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
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
正确答案:D         
解析: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这些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在这种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我国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全国性事务由中央统一管理,地方性事务由地方管理,中央有权进行监督。依据这一原则下在地方进行行政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划分制度。行政区域划分又称行政区划,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政治、经济、民族状况以及地理历史条件,将国家的领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以便进行管理的制度。从内容上看,行政区域划分制度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程序以及行政区划纠纷与争议的处理和解决等内容。故选项D正确,当选。    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根据《宪法》第30条及第31条的相关规定,按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的地方制度。可将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为以下几种:(1)普通行政区划。在普通行政区域内,为了整体利益的需要,或者为了改变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可以在不同地区实行差别政策,如为改革开放需要,设置经济特区,以及为共同富裕的实现,进行西部大开发。(2)民族自治地方区划,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自治权,以此来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3)特别行政区划。目前,我国依照宪法
在香港和澳门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以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述可知,我国在地方实行三种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只是为解决特殊问题而在地方实行的两种特殊的制度,故A选项错误,不选。此外,经济特区只是我国在普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的差别政策的体现,并非一种新的地方制度,故C选项错误,不选。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5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需要有国务院的授权,而不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接审批。故选项B错误,不选。    陷阱点拨:选项B涉及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也是司法考试中容易混淆的一个重要考点,在此根据有权变更的机关进行如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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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23题)
A.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
B.《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规定了文化制度
C.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
D.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
正确答案:D         
解析:《宪法》序言中明确强调:“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作为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宪法,其规定的制度为国家的基本制度,因此,宪法中规定的文化制度也是基本文化制度。故A选项正确。    对于B选项,很多考生误选的原因,是认为《魏玛宪法》之显著成就,体现在其提出的公民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保护上,故将其成就局限于经济领域,而忽略了其在文化制度方面产生的巨大影响,事实上《魏玛宪法》也有许多对艺术、科学、教育等文化领域的相关规定,而且是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故B选项正确。    文化教育的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有关教育方面的权利和有关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文化活动主要表现为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故C选项正确。    D选项的错误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我国基本的文化权利包括科学研究自由、文学艺术创作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自由的权利,并不包含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其次,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将其定性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利,从而纳入民事权利体系,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利,而不属于文化权利。故D选项错误,当选。            知识模块:国家的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