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一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误。法治建设必须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不能盲目超前。
B选项错误。我国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不是传统的中华法系的法律制度体系;同理,依法治国的实践基础是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法治实践,非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选项错误。不能“关起门来搞法治”,在适当条件下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但法律文化是无法借鉴的,这是一个民族在长期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所沉淀的“民族精神”,每一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法律文化。
D选项正确。从实际出发就是从目前有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出发,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选项正确。随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某些法律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需要及时修改和废止。《预算法》是1994年3月由全国人大通过的,2014年8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就体现了这一立法精神。
B选项正确。政府财政预算反映了预算年度内政府财政收支的规模、来源和去向,实现公共财政管理的公平、透明、效率目标是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财政预算部门化倾向的实质就是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的结果,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选项正确。发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指引政府依法行政,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
D选项错误。相对于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法律的确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通过深入了解社会运动的基本规律,在把握社会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提高立法技术而使立法具有超前性和前瞻性,使立法能够带动改革和社会发展。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选项正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科学决策的保障,有利于确保决策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合理性。
B选项正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由此可见,合法性审查是确保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选项正确。以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发展,指的是以稳定性和规范性更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和实施(而不是政策、习惯或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来推动社会的发展,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就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基准,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进行是否合法的检验和审查,符合法治精神。
D选项错误。《决定》把公众参与、集体讨论作为与合法性审查并列的方式以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正当化、公开化和民主化,合法性审查不能替代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根据2015年公安部在其公布的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清单,公民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除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这一做法不仅无损于公民合法利益,而且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
B选项正确。民警的附言既批评了学校要求父母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不合法要求,也解释了子女受教育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父母的犯罪记录与其子女的受教育权无直接关联,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
C选项错误。派出所作为基层行政执法机关,有权拒绝辖区内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不合法的要求。本题中,民警体谅到梁某的为难处境,出具了证明,同时批评了学校的不合法要求,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正体现了文明执法的要求。
D选项错误。本题中法治意识不强的应是学校。梁某的儿子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其依法享有的受教育权,不受父母是否犯罪的影响,学校要求家长出具这一证明于法无据。
5.某法院在网络、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总是必须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
B.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C.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必须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
D.法律与道德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法律其实就是道德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误。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对于属于私生活、情感和道德领域的社会关系,如友
谊、恋爱等社会关系,法律并不能直接调整。因此,法律并不能介入所有道德问题,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也不能总是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名单,已经不单属于不守诚信的道德问题,因其不执行已生效判决,已经是违法行为。
B选项正确。公布失信人名单,对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人形成一种负面的舆论氛围,由此形成社会压力迫使失信人执行判决,体现了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C选项错误。“总是”的表述过于绝对。法律的有效实施的确离不开良好的道德环境和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但主要是依靠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主动自觉遵守法律。对于违法行为,有时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可以奏效,但很多情况下需要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作用予以惩罚。
D选项错误。对于法与道德的关系这一问题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法学流派。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与道德之间无必然联系,法与道德是分离的。非实证主义法学,如自然法学和阿列克西代表的第三条道路的法学理论,则强调法的内容的正确性,法与道德的关联性。因此,就法的概念来说,法与道德并不必然相联。
6.某县医院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医闹”事件,当地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医闹专项行动”,共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24人,但“医闹”仍时有发生。之后,该县政府倡导发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医患调处
组织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解决问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处理决定具有国家强制力
B.“医闹”的解决依赖源头治理,国家机关不应介入
C.“医闹”的存在说明法律在矛盾化解中的权威地位仍待加强
D.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不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误。医疗卫生属于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本题中,对于医患纠纷,政府采取的措施是购买第三方的调解服务,用公开、透明、公正的方式,帮助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属于社会组织,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B选项错误。医闹的解决需要政府与全社会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从源头治理医闹既需要改善医疗服务条件,也需要引入法治手段。在这一过程中,仍需强化对医患纠纷中违法行为的打击,仍需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对正常医疗秩序的保障作用。
C选项正确。医闹的存在首先说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体系对医患纠纷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其次说明患者及家属在发生医患纠纷后不愿依据法律规定来解决纠纷,甚至个别患者及家属希望通过“闹”来满足其不合理要求。这两方面均反映出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法律的
权威作用确实有待加强。
D选项错误。第三方社会组织处于“医”与“患”之间的中间地带,在利益关系上处于中立地位,三者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由第三方社会组织出面有利于在矛盾直接冲突的医、患双方间斡旋、调解,有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
7.某市律师协会与法院签订协议,选派10名实习律师到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工作6个月,法院为他们分别指定一名资深法官担任导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与律师具有完全相同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
B.是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新途径
C.有助于加深律师和法官相互的了解和信任
D.是从律师中招录法官、充实法官队伍的一种方式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误。法官和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分工不同,职能不同,具有不同的法律职业道德。
B选项错误。本题中,实习律师被选入法院担任审判辅助工作,在资深法官的指导下实际参与审判,能够帮助实习律师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能力,了解法官审理案件的思维和推理过程,增进律师和法官之间的沟通交流,并不是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C选项正确。法官和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分工不同,履行的职能不同,所扮演的角也会有所不同。本题中的十名实习律师,在资深法官指导下,通过承担审判辅助工作,深入了解法官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一般过程,这一做法有助于加深律师和法官之间的了解与信任。
D选项错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基层法院遴选产生,法官不可能直接从律师中招取。
8.秦某以虚构言论、合成图片的手段在网上传播多条“警察打人”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秦某认为自己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权,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应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相对于自由价值,秩序价值处于法的价值的顶端
B.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个案平衡原则解决法的价值冲突
C.“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仅是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
D.言论自由作为人权,既是道德权利又是法律权利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误。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表现,同样也需要以秩序为基础。但现代社会所言的“秩序”还必须接受自由、正义价值的规制。法律虽然是可以承载多种价值的规范综合体,然而其最本质的价值则是“自由”,自由价值是法的价值的顶端。
B选项错误。本题中,秦某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本身就破坏了社会秩序,应予以惩罚,本题不存在法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冲突,无需个案平衡。
C选项错误。“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属于法律判断,是对秦某行为性质的确定,内含一个完整的法律推理。其大前提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小前提是“原告实施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结论为:“原告捏造、
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
D选项正确。人权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而存在也可以作为法律权利而存在。在根本上,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必须被法律化。
9.《民法总则》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表达的是委任性规则
B.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C.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D.表达的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误。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本题中该条文的内容确定,不是委任性规则。
B选项错误。本题中民法总则第187条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因此本选项错误。
C选项正确。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民法总则第187条省略的道义助动词是“应当”,是一种义务,不能随便加以更改。
D选项错误。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本条文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表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未冲突,因此不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10.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其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被告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
B.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漏洞
C.姓名权是相对权
D.若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冒犯原则”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A选项错误。姓名权在我国民法总则中有明确规定,已经成为法定权利不属于应然权利。
B选项正确。由于法律原则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C选项错误。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姓名权对应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应属于绝对权而非相对权。
D选项错误。一般来说,现代社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这个限度依什么原则确定仍然存在分歧。冒犯原则是确定法的限度的原则之一,其含义是,迫使他人受到冒犯是一种恶,因为受到冒犯的人会产生一系列的心理不适,由此可以立法禁止这一类冒犯行为。本题中,王甲故意将自己的姓名改成知名作家王乙的名字,并以王乙的名字署名发表小说以增加销量,该行为已经不是冒犯,而是故意混同身份以获得利益,这是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