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理论真题卷答案及解析(八)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已经结束,已经报名考试的考生,想必已经进入紧张的复习阶段,今年法考客观题实行全国机考,不熟悉计算机的考生,多做模拟练习,尽快熟悉机考环境,避免操作丢分。
一、单项选择题
1.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
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答案】A
【考点】法律归责原则
【解析】A项:本题中,《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由此可知A项正确。
B项:王某拾得电饭煲的行为并不是违法行为,而是不当得利,王某没有则“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表述就不成立,否则就违反责任法定原则。
C项:公平原则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
D项:我国的归责原则中并没有风险责任原则,由《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可知,陆某无须承担责任。该项表述错误。
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条是关于权利的规定,因此属于授权性规则
B.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C.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D.该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因而对公民不具有指导意义【答案】B【考点】法律规则
【解析】A项:根据规则内容规定的不用,法律规则可划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指对国家机关和公民赋予一定权利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是增设一定义务的法律规则。题干中的规定为义务性规则,此项错。
B项: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并非绝对的自由,必须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可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合法利益,此项正确。
C项: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利益是等同的,同等的受到法律保护,此项错。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二、多项选择题
3.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答案】CD
【考点】我国的经济制度。
【解析】《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由此可知,CD为正确答案。(本题答案:CD)
4.甲公司派员工伪装成客户,设法取得乙公司盗版销售其所开发软件的证据并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认为原告的“陷阱取证”方式违法。法院认为,虽然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采信,
但法律未对非法取证行为穷尽式列举,特殊情形仍需依据法律原则具体判断。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应认定合法。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采用穷尽式列举有助于提高法的可预测性B.法官判断原告取证是否违法时作了利益衡量
【解析】A选项正确。采用穷尽式列举的优点是法律的规定非常清晰,能够提高法的可预测性。
B选项正确。法官在审理中认为,原告的取证目的正当,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这些论证都是一种利益衡量。
C选项正确。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法律人要想将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要把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人必须要对当事人向他叙述的多姿多彩的芜杂的生活事实进行整理、选择、判断,而证明这一事实
的证据是否合法取得就是他选择和判断的一个标准。因此,最终,法律人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客观事实很有可能并不一致。
D选项错误。由于法律原则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对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因此必须优选适用法律规则,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5.下列关于我国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的哪些表述存在错误之处?
A.凡是职务犯罪和重案都是检察院自侦的;只有检察院才有批捕权、公诉权;检察院还可以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
B.法院实行审判公开,除非法有例外规定,记者都可以采访报道案件;除非法有例外规定,没有在庭上口头调查过的证据,一律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D.在审判制度中实行“两审终审制”,从来没有过“一审终审”的情况【答案】AD
【解析】A选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院有批捕权且只有检察院有公诉权。检察院可以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由此可知,“重案”并非都由检察院自侦的,有些重大案件只有在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时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A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