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6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1.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55题)
A.甲1998年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年,甲因参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甲构成累犯
B.乙因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5000元;因假冒专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对乙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万元。此时,即使乙符合缓刑的其他条件,也不可对乙适用缓刑
C.丙因无钱在网吧玩游戏而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禁止丙在12个月内进入网吧。若在考验期限内,丙仍常进网吧,情节严重,则应对丙撤销缓刑
D.丁系特殊领域专家,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丁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1年后,因国家科研需要,经最高法院核准,可假释丁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的具体运用、刑法的时间效力。A选项,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之前,前后罪必须全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才能成立特别累犯。甲的间谍罪和参加罪都发生在2011年以前,适用原有刑法条文,不能成立特别累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满释放5年之后,也不成立一般累犯。故A选项错误。    B选项,《刑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据此可知,乙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低于3年有期徒刑,并且题干中并未提示其属于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此,如果乙符合缓刑的条件,则可对其适用缓刑。故B选项错误。    C选项,《刑法》第77条第2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丙违反禁止令的规定,常进入网吧,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故C选项正确。    D选项,《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丁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1年后,即使其刑罚未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但因国家科研需要,可以由最高法院核准假释,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故D选项正确。                       
                           
2.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甲让其夫借故辞退企业财务主管,而以好友陈某取而代之,陈某赠甲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甲构成犯罪
B.乙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请接任处长为缺少资质条件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记,收取李某10万元。乙构成犯罪
C.丙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利用其父管理之便,请其父下属将不合条件的某企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收受该企业5万元。丙构成犯罪
D.丁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土地拍卖工作时向一家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要情况。使其如愿获得黄金地块。丁退休后,该公司为表示感谢,自作主张送与丁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丁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B,C         
解析:选项A、B、C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该罪的特点是:这些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请托自己的人办事情,自己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对此并不知情。所以,只有这些人构成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并不构成受贿罪。选项C还考了一个考点:不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也构成本罪。丙并没有直接利用其父亲的职权,而是利用了其父亲的影响力,这也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选项D中,丁不构成犯罪。《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丁与请托人并无此约定,按摩床是请托人自行送来的。因此,丁不构成受贿罪。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3. 下列哪一情形下,法院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
A.涉嫌盗窃的孕妇张某,认罪态度良好
B.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因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案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已届满
C.涉嫌走私的王某,由于案件复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D.涉嫌的孙某,患有严重疾病
正确答案:B,C         
解析:《刑诉解释》第80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选项A属于上述规定的第3种情形,选项D属于第1种情形,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这些情形的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因此选项AD均不符合题意。    对于选项C,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
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若案件不能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再次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选项C,对王某应当先予以释放。若案件需要继续查证的,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选项C当选。  《刑诉解释》第81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选项B即属于该条规定的第3项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选项B正确。                       
                           
4. 关于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未经法院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正确答案: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选项C属于上述第2项的规定,选项D属于上述第(3)项的规定,均为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义务,因此选项C、D正确。    对于选项B,《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
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知,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并且不得会见人员的范围也是根据案件情况而定的。《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见,选项B属于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必须应当遵守的义务,而且并非所有被取保候审人都应遵守的规定,因此选项B不当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的第1项“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及《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选项A错误,应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批准机关为执行机关,而非决定机关,因此选项A不应当选。                       
                           
5. 因一高压线路经过某居民小区,该小区居民李某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公开高压线路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90题)
A.李某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B.李某应说明申请信息的用途
C.李某可以对公开信息方式提出自己要求
D.某市规划局公开信息时,可以向李某依法收取相关成本费
正确答案:C,D         
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不被非法披露,本条例专门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公开设置了严格的申请程序,除了要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题中,高压线路图不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不适用该条规定的严格申请程序,李某只需提交书面申请即可。因此A选项错误,不应选。    同法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可见,李某对公开信息的方式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且不必言明申请信息的用途。B项错误,C项正确。    同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根据该法条,可知市规划局公开信息时,可以向李某依法收取相关成本费。因此,D选项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