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市2011年公务员招考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亳州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全市2011年考试录⽤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作⼈员)⼯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考录办法和程序
  考试录⽤⼯作按照制定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民警察职位)、⾯试、体检和考察、公⽰、审批录⽤等步骤进⾏。
  ⼆、考录计划和职位
  全市共计划考录公务员317名(含省垂直管理单位15名),招考职位简章附后。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作能⼒;
  5、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10⽇⾄1993年3⽉10⽇期间出⽣),应届硕⼠、博⼠研究⽣(⾮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3⽉10⽇以后出⽣);
  报考⼈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普通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3⽉10⽇⾄1993年3⽉10⽇期间出⽣);报考专业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10⽇⾄1993年3⽉10⽇期间出⽣)。其中,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3⽉10⽇⾄1993年3⽉10⽇期间出⽣)。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于“服务基层项⽬”⼈员的,须是经我省统⼀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学⽣“村官”、“三⽀⼀扶”⼈员、⼤学⽣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
籍“服务基层项⽬”⼈员。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作经历的,报考⼈员须具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产⼀线⼯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作过,可视为基层⼯作经历。基层⼯作经历按⾜年计算,截⽌时间为2011年7⽉31⽇。因⼯作单位变化⽽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员;
  (4)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作⼈员(含试⽤期⼈员);
  (5)现役军⼈;
  (6)在读的全⽇制普通⾼校⾮应届毕业⽣;
  (7)法律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员。
  报考⼈员不得报考录⽤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排名  四、报名
  (⼀)报名⽅式和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除涉密机关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特殊的报名办法外,均采⽤络报名⽅式进⾏。报名站为安徽省⼈事考试。报考⼈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时间为3⽉10⽇9:00⾄3⽉15⽇16:00。
  (⼆)上报名
  报考⼈员登录安徽省⼈事考试进⾏报名,签署“考录诚信书”,填写《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电⼦照⽚(近期免冠正⾯证件照,jpg格式,尺⼨为295X413像素,⼤⼩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员限报⼀个职位,并须使⽤同⼀有效居民⾝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招录职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的问题,由市直招录机关和各县(区)负责解释。
  (三)报名确认
  报考⼈员于报名后⾄3⽉17⽇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事考试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17⽇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员须提前办理上⽀付笔试考试费⽤的⽀付⼯具(⼯商银⾏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卡、贷记卡、理财⾦账户,或建设银⾏的储蓄卡、⽣肖卡、信⽤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员于3⽉20⽇16:00前按现⾏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安徽省⼈事考试上缴纳笔试考试费⽤,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4⽉6⽇⾄4⽉8⽇从该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员和城市低保⼈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的政策。这部分⼈员报名后,先实⾏上确认和缴费。4⽉9⽇⾄4⽉11⽇期间,到市⼈⼒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理减免笔试费⽤⼿续。办理减免⼿续时,享受国家最低⽣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簿等)。
  (四)其他事宜
  报名截⽌后,确认报考⼈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例⼀般不低于4:1,⽅可开考。但是,⽤于招录“服务基层项⽬”⼈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员的职位和扶贫开发⼯作重点县(区)法院、检察院要求法律专业本科以上资格条件的职位,开考⽐例不低于3:1;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也可按3:1⽐例开考。不⾜规定开考⽐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员,可于3⽉22⽇9: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
  (⼀)笔试科⽬和内容
  报考计算机、法律、财会、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职位的⼈员,笔试科⽬为《⾏政职业能⼒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他职位和市以下法院、检察院专门⽤于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员职位的⼈员,笔试科⽬为《⾏政职业能⼒测试》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市级机关职位的⼈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员考《申论》B卷。
  笔试内容以《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公务员考试⼤纲》为准。⼤纲发布在安徽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考试上。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4⽉10⽇上午9:00—11:00《⾏政职业能⼒测试》;下午14:30—17:00《申论》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
  (三)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政职业能⼒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例合成笔试成绩。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4⽉12⽇前凭本⼈⾝份证和户⼝簿、⽗母任⼀⽅的⾝份证和户⼝簿、原户⼝所在地县级民委关于其民族情况和公安部门关于其与⽗母⾎亲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份)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核⼿续。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5天,公⽰⽆异议的,予以加分。
  设置《⾏政职业能⼒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市以下为50分。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体能测试、⾯试、体检和考察的⼊围⼈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线⼈员中按规定确定。
  六、资格复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试或⾯试⼈选进⾏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信息等进⾏认真的⽐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或⾯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围⼈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员中依笔试成绩⾼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员须提供有效居民⾝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基层⼯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11年9⽉30⽇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公⽰、录⽤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学⽣“村官”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三⽀⼀扶”⼈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扶”⼯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扶”⼯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校毕业⽣“三⽀
⼀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制作的服务证和⼤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在办理资格复审时,应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员按规定办理缴费⼿续,并发放体能测试或⾯试通知书。
  七、体能测试
  报考⼈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员中依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按4:1的⽐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3:1的⽐例)确定。不⾜规定⽐例的按实际⼈数确定。最后⼀名如有多名考⽣笔试成绩相同的,⼀并确定为体能测试⼈选。
  体能测试按照《安徽省录⽤⼈民警察体能测评项⽬和标准(暂⾏)》(皖⼈发〔2008〕3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三个项⽬达标即为合格。报考专业警察职位的具有两年以上⼯作经历的硕⼠、博⼠研究⽣⼊围⼈选,免体能测试。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试⼈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员中依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递补只进⾏⼀次。
  ⼋、⾯试
  ⾯试⼈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员(⼈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员)中依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按3:1的⽐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例)确定。不⾜规定⽐例的按实际⼈数确定。最后⼀名如有多名考⽣笔试成绩相同的,⼀并确定为⾯试⼈选。
  ⾯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试的⽅法进⾏。⾯试⼯作的具体事宜另⾏确定。
  ⾯试后,将笔试成绩与⾯试成绩按6:4的⽐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试⼈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试⼈员的平均分,⽅可进⼊体检与考察程序。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试⼈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招录职位体检或考察⼈选缺额的,在同职位⾯试⼈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作按照《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国⼈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国⼈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及〈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的通知》(⼈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体条件应当符合《公
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和《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
  考察⼯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遵纪守法、⾃律意识、能⼒素质、⼯作态度、学习和⼯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进⼀步审查。其中,对报考⼈民警察职位的,应按录⽤⼈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考察。实施考察时要成⽴考察⼯作⼩组,每组应由两名以上⼯作⼈员组成。考察⼩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意见、与本⼈⾯谈等⽅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考察报告。
  ⼗、公⽰和审批录⽤
  体检和考察⼯作结束后,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选。
  拟录⽤⼈选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站上公⽰7天。公⽰期满后,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续。对招录职位的拟录⽤⼈员录⽤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录⼯作实⾏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组织和参与招录⼯作的有关⼈员违反招录⼯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为,要⽴即制⽌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效、取消录⽤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考录纪律的相关⼈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次考录的其他有关信息,陆续在亳州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亳州市⼈事考试上发布。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政策咨询:************;
  2、考务和技术咨询:************;
  3、监督举报:************,555587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3⽉3⽇-3⽉22⽇的正常办公时间使⽤。
  特此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