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2002年)
  55.甲国是⼀个君主⽴宪制的国家,其下列⾏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涉?
  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宪制,改⽤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
  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法决定建⽴种族隔离区
  C.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外国领导⼈来访
  D.甲因决定申请参加某个政府问的国际组织
  答案及解析:ACD 在国际法上,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不⼲涉内政原则是调整国际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表现为国家独⽴⾃主地处理⾃⼰的内外事务的统治权,具有不可侵犯、不可分割、不从属于任何外来意志的性质。平等原则是任何国家都拥有主权,国际交往中各国都有义务尊重他国的主权和国际⼈格,任何国家都有权⾃由选择并发展政治、经济、⽂化在内的制度包括选择社会制度,确定国家体制,制订对外政策,申请参加国际组织,⾃由地决定同他国的建议缔约、互派使节、
往来等。本题中,A项是⼀国⾃主选择确定国家政体形式的,C、D项是⼀国⾃主决定对外交往的,因⽽都是⾏使国家主权的具体表现,均正确。所谓不⼲涉内政原则含义是,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得以任何借⼝或任何⽅式直接或间接地⼲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内政事务,不得以任何⼿段强迫他国接受⾃⼰的意志,维持或改变被⼲涉国家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但是对于⼀国违反国际法义务的⾏为,各国有权采⽤相应的单独或集体的⾏动,条件是这些⾏动必须具有公认的合法根据并且严格地在国际法律框架下进⾏。对于⼈权的问题,我国的基本⽴场是⼈权可以成为国际保护的对象,但本质上⼈权是⼀国内政的事项,⼈权从属于主权,坚决反对某些国家按照⾃⼰的价值判断以所谓“⼈道主义”为借⼝,为其⾃⾝的私利⽽⼲涉他国内政事务。同时,我们强调⼈权从属于主权并不等于说国际社会对发⽣于⼀国境内的⼤规模侵犯⼈权的事件可以置若罔闻。⼀国境内发⽣的种族隔离、种族灭绝、以不⼈道的⼿段迫害、驱赶难民等活动本⾝就是国际法所禁⽌的国际罪⾏,国际社会应根据《禁⽌并惩治种族隔离罪⾏的国际公约》等⼀系列国际⼈权公约规定,在国际法律框架中给予关注。所以,B项甲国通过⽴法决定建⽴种族隔离区,违反有关⼈权保护的国际义务,该国不能以“内政”事务为借⼝⽽逃避其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因此该项错误。
  56.甲⼄两国是陆地邻国。甲国边防⼈员在例⾏巡逻时,发现本国⼀些牧民将⼀座界碑擅⾃移动,将另⼀座界碑毁坏。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那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巡逻⼈员应将被移动的界碑移回到甲国认定的界碑原处
  B.如本国的肇事者逃过边界,甲国巡逻⼈员可以进⼈⼄国追拿这些肇事者
  C.甲国有义务惩办这些擅移界碑的本国牧民
  D.甲国应尽速通知⼄国,并在甲⼄两国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将界碑恢复原状
  答案及解析:CD 边境制度包括:边界标志的维护、边界资源的利⽤、边境居民的交往、边界事件的处理等。在界标维护⽅⾯、相邻国家负有共同责任,双⽅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界标被移动、损坏或灭失。若⼀⽅发现界标出现上述情况,应尽快通知另⼀⽅,在双⽅代表到场的情况下修复或者重建。国家有责任对移动、损坏或者毁灭界标⾏为给予严厉惩罚。答案选CD.
  57.根据我国⽬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核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效的民商事⽅⾯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国际条约的规定
  答案及解析:ACD 国际法上,对国际法在⼀国国内适⽤问题没有具体、统⼀的规定,我国在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的实践中是视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采取三种做法:(1)依据《民诉法》第238条“中华⼈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民法通则》第142条“中华⼈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可见在民商法律关系中,可以直接适⽤国际条约;(2)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在有关外交领域的法律关系中,条约与国内法同时适⽤的(3)依据《⾹港特别⾏政区基本法》第39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公约适⽤于⾹港的有关规定仍然有效,通过⾹港特别⾏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的规定,条约需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综上所述,除有关民商事性质外并⾮所有的条约、公约在我国⼀律直接适⽤外,在外交关系、国际⼈权保护⽅⾯的条约、公约能否在中国国内直接适⽤,需要结合条约本⾝具体情况后才能做出结论。所以本题中A项错误,C项仅在民商事领域是正确的,在其他领域尚待进⼀步结合具体条约内容才能判断,D项忽视条约保留问题,所以符合题意。
  58.甲国的⼀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次⼩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
海上联合表演,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蓝天号”飞⾏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的,从⽽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的,从⽽穿越我国的领海,则⽆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答案及解析:ABD ⽆害通过制度是长期国际实践形成的习惯规则,主要适⽤于外国船舶,⽽不适⽤航空器。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害通过制度是指所有国家,⽆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享有⽆须沿海国的许可或事先的通知⽽连续⽆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只要通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该公约排除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等⾏为为⽆害通过。所以,本题中“碧海号”仅以通过为⽬的前往表演区域的⾏为是⽆害通过⾏为,选项D正确;选项B
中“碧海号”表演区域在我国领海内,⽽赛艇表演是“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因⽽不是⽆
害通过⾏为,必须⾸先得到我国政府批准同意后,⽅可在我国领海上进⾏,故B项亦正确;依据我国《民⽤航空法》的规定:中国⼈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内⽔和领海)上空为我国领空,我国对之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外国民⽤航空器必须根据其国籍国政府与我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或经中国国务院民⽤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或接受⽅可飞⼊、飞出中国领空,领空没有⽆害通过制度。因此,既然领海上空是我国领空范围,甲国“蓝天号”在我国领空进⾏表演,如果该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协定,当然要经过我国政府的许可,故A项正确,C项错误。
  59.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发⽣在美国的犯罪⾏为因在我国发⽣结果⽽对犯罪嫌疑⼈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的
  D.因发⽣在印度的交通事故⽽产⽣的侵权⾏为关系
  答案及解析:BCD 《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1款规定:“凡民事关系的⼀⽅或者双⽅当事⼈是外国⼈、⽆国籍⼈、外国法⼈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60.在国际私法上,准据法的特点有哪些?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当事⼈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可以是国际统⼀实体规范
  D.准据法⼀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答案及解析:ABD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其特征包括:(1)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所援引的法律;(2)是能够确定当事⼈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实体法;(3)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具体的国际民商案件情况⽽确定的法律。国际统⼀实体规范本⾝直接规定当事⼈的权利义务,可以直接适⽤,⽽准据法必须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法,因此准据法不可能是国际统⼀实体规范,故C项错误。
  61.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当事⼈是通过变更静态连接点⽽实现规避法律的
  C.当事⼈规避我国强⾏法的⾏为⽆效
  D.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滥⽤冲突规范的结果
  答案及解析:ACD 所谓法律规避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的⼀种⾏为。其构成要件是;(1)当事⼈规避法律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所以A项应选;(2)规避的对象是当事⼈本应适⽤的法律;(3)结果上规避的⾏为已完成;(4)⽅式上当事⼈是通过改变连结点的⼿段来实现其规避法律的⽬的。冲突规范中连接点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法律关系应适⽤什么法律的依据,所以这个连接点应当是动态的,⽽不能是静态的连接点,因为静态连结是指固定不变的连结点,如“不动产所在地”、涉及过去的⾏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婚姻举⾏地、合同缔结地、侵权发⽣地),这样的连结点当事⼈事后⽆法以合法⼿段改变的,故B项错误不选。⾄于法律规避的效⼒问题,国际私法上有不同的主张,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4条规定,当事⼈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性法律规范的⾏为,不发⽣适⽤外国法律的效⼒,故C项应当选。另外既然当事⼈对连结点的改变是以故意逃避对其不利的法律适⽤为⽬的,那么如果依据承认其效⼒的主张,法律规避的本质上是对冲突规范的滥⽤,所以D项亦正确。
  62.甲国公民汤姆19岁,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件民间⼯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
上20岁为成年才具有⾏为能⼒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
  A.汤姆的⾏为⽆效,可以解除合同,买卖不成⽴
  B.汤姆的⾏为有效
  C.法院可以适⽤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D.合同成⽴
  答案及解析:BD ⾃然⼈的⾏为能⼒是⾏为⼈以⾃⼰的⾏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国际私法上,⾃然⼈的民事⾏为能⼒适⽤其属⼈法,但是有⼀定的限制:(1)依据属⼈法⽆⾏为能⼒⽽依据⾏为地法有⾏为能⼒者,视为有⾏为能⼒;(2)对不动产买卖,适⽤不动产所在地法。我国对此的规定亦同。根据《民通意见》第180条:外国⼈在我国领域内进⾏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为⽆民事⾏为能⼒,⽽依我国法认为有民事⾏为能⼒,应当认定为有民事⾏为能⼒。同时《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即为完全民事⾏为能⼒⼈。所以本题中,该买卖合同是汤姆在我国境内订⽴,虽然依据汤姆属⼈法甲国法律规定年满19岁的⾃然⼈不具备完全⾏为能⼒,但依据其⾏为地法即我国法律规定,汤姆却具有完全⾏为能⼒,因此汤姆购买⼯艺品的民事法律⾏为有效,该合同成⽴,故A项错误,BD项正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只适⽤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之间的买卖合同,不
考虑当事⼈国籍,并且同时公约第2条规定排除公约对仅供私⼈或家庭使⽤的货物销售合同的适⽤,因此本题中汤姆购买民间⼯艺品的合同不适⽤该公约,因此C项错误。
  63.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我国法律?
  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公司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企业丙⽽订⽴的合同
  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公司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企业丙⽽订⽴的合同
  C.⽇本国甲公司与意⼤利国⼄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企业丙⽽订⽴的合同
  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同
  答案及解析:BCD 合同争议适⽤的准据法⼀般由当事⼈协议选择,但对某些特殊类型合同,法律有例外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第2款规定:在中国境内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同,适⽤中华⼈民共
和国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该类型合同属于投资性合同,依据国际投资的有关法律⽂件和国际实践都适⽤投资东道国法律。本题中,选项B、C、D所指为上述列举合同类型,因此必须适⽤中国法律,故应当选。《合同法》在此采⽤列举的⽅式规定专属管辖的合同类型,依据列举排除其他的法律解释原则,对那些法律没有明⽂规定必须适⽤中国法律的合同,依照第126条第1款合同当事⼈是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本题中A项中所指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所列的合同类型,⽽且没有其他法律要求必须适⽤中国法,故根据民商事领域“法不禁⽌的就是允许的”的原则,该合同当事⼈可以选择合同争议适⽤的法律。
  6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送达司法⽂书和司法外⽂书时,不能采⽤下列哪⼏种送达⽅式?
  A.外交途径送达
  B. 通过外交⼈员或领事向⾮派遣国国民送达
  C.邮寄直接送达
  D. 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直接送达
  答案及解析:BCD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律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
照互助的原则,在司法事务上相互协助,代为⼀定的诉讼⾏为。司法协助可分为:⼀般司法协助,即代为送达⽂书和调查取证;特殊司法协助,即对外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外国驻中华⼈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不得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书、调查取证。”所以答案CD正确,排除A。
  65.朴某为韩国⼈,现在我国某市中级⼈民法院因民事纠纷涉诉。可以成为朴某诉讼代理⼈的有哪些?
  A.韩国公民
  B.以律师⾝份接受朴某委托的韩国律师
  C.中国律师
  D.中国公民
  答案及解析:ACD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可以委托本
国⼈为诉讼代理⼈,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律师⾝份担任诉讼代理⼈;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由此可见,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份参加诉讼。外国驻华华使、领馆可以授权本馆的官员以外交代表的⾝份为其本国当事⼈在中国聘请诉讼代理⼈。
  66.现有⼀德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德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
  A.德国法院适⽤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
  B.德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C.德国法院判决已经发⽣法律效⼒
  D.德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有互惠关系
  答案及解析:BCD 依据《民诉法》267条、第268条和《民诉法意见》第306条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获得承认和执⾏的法律要件是:(1)判决做成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原则;(2)判决的承认与执⾏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3)根据我国《民诉法》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条约,判决做成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4)判决已经发⽣法律效⼒;(5)外国法院审理案件的
诉讼程序公正;(6)不存在“诉讼竞合”,即对同⼀诉讼标的,我国法院未做出过判决,也未执⾏过第三国法院的判决;(7)请求承认的外国判决必须公正。所以,本题中,德国法院的判决欲得我国的法院的承认和执⾏,必须满⾜上述要求,选项BCD正确。
  67.设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适⽤公约?
  A.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的绝⼤部分义务
  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糖的贸易合同
  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的绝⼤部分义务
  答案及解析:BC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规定:“本公约适⽤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之间所订⽴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某⼀缔约国的法律。”第3条还排除了对提供货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合同的适⽤,依公约规定,下列两种合同排除适⽤:其⼀,通过劳务合作⽅式进⾏的购买,如补偿贸易;其⼆,通过货物买卖⽅式进⾏的劳务合作,如技贸结合。排除的原因是这两种⽅式,供⽅的义务主要不是提供货物,⽽是提供
劳务或其他服务,因此会产⽣⼀些调整单纯的货物销售的公约⽆法解决的问题,从⽽影响作为统⼀法的适⽤。
  68.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哪⼏项措施是成员⽅不得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A.限制企业购买或使⽤进⼝产品的数量
  B.将企业进⼝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C.将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联系起来进⾏限制
  D.规定企业出⼝销售产品时当地⽣产的数量或价值的⽐重
  答案及解析:ABCD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根据协议,下列是成员不得实施的限制:(1)企业进⼝产品⽤于当地产品的⼀定数量或价值进⾏限制。(2)企业进⼝⽤于当地⽣产或与当地⽣产相关的产品,把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联系起来进⾏限制。(3)企业出⼝或出⼝产品,这种限制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数量或价值,或是规定其在当地⽣产的数量或价值的⽐重。
  69.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关FCA贸易术语下交货与装货义务的规定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当卖⽅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买⽅负责装货
  B.当卖⽅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卖⽅负责装货
  C.当卖⽅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的运输⼯具上尚未卸货即完成交货
  D.当卖⽅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卖⽅应负责将货物运⾄交货地点并卸下才完成交货
  答案及解析:BC FCA术语指卖⽅只要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由买⽅指定的承运⼈,并办理了出⼝清关⼿续,既完成交货。该术语适⽤于各种运输⽅式,包括多式联运。“承运⼈”是指在运输合同中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联合⽅式履⾏运输或由他⼈履⾏运输的任何⼈。FCA的交货地点的选择对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影响。如在卖⽅所在地交货,卖⽅应负责装货,如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卖⽅可以在⾃⼰的运输⼯具上完成交货,⽽不负责将货物从⾃⼰的运输⼯具上卸下。因此答案选BC。
  70.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逾期的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如要约⼈毫不迟延地向受要约⼈表⽰接受逾期,则逾期仍然有效
  B.对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只要要约⼈毫不迟延地表⽰接受,则该逾期仍然有效
  C.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具有的效⼒,除⾮要约⼈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D.⾮因邮递原因造成的逾期应当为有效,除⾮要约⼈毫不迟延地表⽰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答案及解析:AC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规定:(1)对于逾期的如果要约⼈毫不迟延的⽤⼝头或书⾯将接受的意思通知⼈,则该逾期的仍为有效的。(2)如果载有逾期的信件或其他书⾯⽂件表明,他是传递正常、能及时到达要约⼈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具有的效⼒,除⾮要约⼈毫不迟延的⽤书⾯或⼝头通知⼈,他认为要约已经失效。因此选AC。
  71.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承运⼈签发的是指⽰提单,下列关于该提单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提单正⾯载明了收货⼈的名称
  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即可
  C.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D.提单中的收货⼈⼀栏没有具体的收货⼈名称,⽽是载明“凭指⽰”的字样
  答案及解析:CD 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提单。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正⾯载明收货⼈名
称的提单。在这种情况下,承运⼈只能向该收货⼈,或向经收货⼈背书转让的提单持有⼈交付货物。记名提单⼀般不能转让。不记名提单指提单正⾯未载明收货⼈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的转让,⽆须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即可。只是提单是指提单正⾯载明凭指⽰交付货物的提单。指⽰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因此选CD。
  72.下列哪些⾏为属于国际贸易⽀付中的拒付?
  A.付款⼈拒绝承兑
  B.付款⼈破产
  C.付款⼈死亡
  D.付款⼈避⽽不见
  答案及解析:ABCD 拒付是指付款⼈的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为。承兑是付款⼈表⽰接受出票⼈的付款指⽰,同意承担付款义务⽽将此意思表⽰载于票据上的⾏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于票据到期⽇向票据的付款⼈提⽰要求付款,付款⼈依票据进⾏⽀付的⾏为。拒绝不仅包括付款⼈明确的拒绝,还包括付款⼈破产、付款⼈避⽽不见、死亡等情况。因此选ABCD。
  73.依我国法律,在技术贸易中,技术的供⽅不得强迫受让⽅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下列哪些内容属于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中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条款?
  A.限制受让⽅⾃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及零部件
  B.限制受让⽅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
  C.双⽅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D.禁⽌受让⽅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引进的技术
  答案及解析:ABCD 依我国法律,供⽅不得强迫受让⽅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技术贸易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条款:(1)要求受让⽅接受同技术引进⽆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2)限制受让⽅⾃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零部件或设备。(3)限制受让⽅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4)限制受让⽅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5)双⽅交换改进的技术的条件不对等。(6)不合理的限制受让⽅的销售渠道或出⼝市场。(7)禁⽌受让⽅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引进的技术。(8)限制受让⽅利⽤引进的技术⽣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价格。(9)要求受让⽅为不使⽤的或失效的专利⽀付报酬或承担义务。所以选ABCD。
(2003年)
  57.甲国政府与⼄国“绿宝”公司在⼄国订⽴了⼀项环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付有关款项为由诉⾄⼄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场。如果⼄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国政府订⽴上述合同⾏为本⾝,是⼀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国法院可以管辖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国宣布该判决⽆效。甲国这⼀⾏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国法院的管辖
  答案及解析:BC 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为和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的管辖。相关规则可以概括为如下⼏点:(1)实践中,国家主权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包括⼀国不得对他国的国家⾏为和财产
进⾏管辖,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为作为诉由的诉讼,除⾮经该国同意;外国法院⾮经该国同意不得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押、查封等强制执⾏措施,可以概括为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豁免三层。(2)国家豁免权可以通过明⽰和默⽰的⽅式⾃愿放弃,明⽰的⽅式主要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件或声明等明⽩的语⾔⽂字表达⽅式放弃豁免,默⽰⽅式通常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为表⽰放弃豁免⽽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包括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介⼊诉讼等。放弃⼀项豁免或⼀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项豁免。如放弃管辖豁免不意味着放弃了执⾏豁免。(3)国家在外国领⼟内从事商业活动本⾝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
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做出反应,出庭阐述⽴场,或要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放弃。上述规则,A项属于⼀国在他国领⼟内从事商业活动,这种活动本⾝不构成豁免的放弃,故A项错误;B项属于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出庭主张豁免本⾝不构成主权豁免的放弃,故B项正确;C项豁免的放弃需要针对个案进⾏,不能以在某⼀案件中放弃了豁免就视为在所有以后的案件中都放弃了主权豁免,故C项正确;D项错误,因为⼀国主张他国法院判决⽆效的⾏为不能视为该国此前已放弃了主权豁免。
  58.假设甲、⼄两国⾃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项条约。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甲国将本国领⼟提供给⼄国的军事⼒量使⽤,⽤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根
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双⽅平等⾃愿缔约,满⾜条约成⽴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B.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C.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国的⾏为构成国际不法⾏为,甲国的⾏为不构成不法⾏为
  答案及解析:ABCD 灭绝种族是⼀种国际犯罪⾏为,《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必须符合国际法强⾏规则。⾸先,条约在缔结时与⼀般国际法强⾏规则相抵触者⽆效。其次,条约缔结后如遇新的强⾏规则产⽣时,与该规则相抵触者失效并终⽌。故四选项皆错误。
  59.甲国发射的⽓象卫星“雷公号”撞上了⼄国飞⾏的遥感卫星“神眼号”,造成“神眼号”卫星坠落。“神眼号”的碎⽚撞上了丙国境内正在飞⾏的丙国民航飞机,造成该飞机坠落。同时卫星碎⽚还将丙国地⾯的⼀个⾏⼈砸死。甲⼄丙三国都是外空⼀系列公约的当事国。根据外空法的有关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两国对卫星碎⽚造成的丙国⾏⼈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B.甲⼄两国对卫星碎⽚带来的丙国飞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C.对于卫星碎⽚造成的丙国飞机的坠落,甲⼄丙三国应各⾃承担过错责任
  D.对于“雷公号”和“神眼号”的相撞,甲⼄两国应根据各⾃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及解析:ABD 根据1972年《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造成他国损害的责任制度可以概括为四点:(1)发射物在地球表⾯或给飞⾏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的,发射国应负赔偿的绝对责任;(2)发射物在地球表⾯以外的其他任何地⽅(主要是外空)给他国的空间物体、宇航员、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的,发射国应负赔偿的过失责任;(3)甲国发射物在地球表⾯以外的地⽅(外层空间)对⼄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地球表⾯的丙国⼈员、财产,包括飞⾏中的飞机造成损害的,则甲⼄两国对丙国负绝对责任;(4)甲国发射物在地球表⾯以外的地⽅(外层空间)对⼄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丙国在外空的空间物体、⼈员、财产造成损害的,则甲⼄两国依各⾃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根据上述的第3项,甲国的“雷公号”与⼄国的“神眼号”在外空发⽣碰撞,由此对地球表⾯的丙国飞⾏中的飞机和地⾯⼈员造成损害,则甲依两国应对丙国的损害承担绝对的赔偿责任,因此AB选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上述第2项,“雷公号”和“神眼号”的相撞属于在外空发⽣的碰撞,适⽤过失责任,因此D项正确。
  60.甲⼄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赵某为甲国派驻⼄国的商务参赞。在⼄国任职期间,
赵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国法院管辖?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国某公司购买⼀栋房屋,因⽋款⽽被售房公司起诉
  B.赵某在⼄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明将⼀栋位于⼄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对此有异议,⽽诉诸法院
  C.赵某⼯作之余,为⼄国⼀学⽣教授外语并收取酬⾦,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该学⽣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赵某与使馆的另⼀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国法院解决
  答案及解析:BC ①外交⼈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②除下⾯的例外情况,接受国的法院不对外交⼈员进⾏民事管辖,③在⾏政管辖事项上,接受国对外交⼈员也给予⼀定的豁免,如免除外交⼈员的户籍和婚姻登记,对其违反⾏政法规的⾏为不实⾏⾏政制裁等。注意,外交⼈员的民事和⾏政管辖豁免的例外情况有:外交⼈员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故不选A.外交⼈员以私⼈⾝份并不代表派遣国⽽作为遗嘱执⾏⼈、遗产管理⼈、继承⼈或受赠⼈之继承事项的诉讼,故选B.外交⼈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故选C.外交⼈员主动起诉⽽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D选项依管辖原则应由甲国管辖。
  61.⼈民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会碰到依据我国法律中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应当适⽤的外国法律,⼈民法院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查明?
  A.由当事⼈提供
  B.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C.由我国驻该外国使领馆提供
  D.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答案及解析:ABCD 《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对于应当适⽤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提供;
司法考试几年内通过
②由与我国订⽴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故四选项皆正确。
  62.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1996年2⽉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辆汽车、若⼲存款。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争议,诉⾄上海某⼈民法院。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法院应适⽤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案件?
  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纽约州法律
  B.在上海的财产适⽤中国法律
  C.遗产中的动产适⽤纽约州法律
  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答案及解析:CD 《民法通则》第149条明确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被继承⼈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故选C、D项。
  63.荷兰⼈迈克在中国⼯作期间被⼀同事过失伤害。因双⽅就损害赔偿标准达不成协议,迈克向⼯作所在地某⼈民法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