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命题规则和阅卷规则解读
一、命题规则解读
  2002年到2010年,我国已经进行了9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近44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据不完全统计,其中2010年有6.7万多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为20%左右。预测,2011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与2010年基本相持平或略有下降。这对考生来说是一个莫大的福音。然而,考生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较高的通过率中,照顾地区会占绝大多数,所以不要依靠提升的通过率而侥幸通过的想法,大家还是应该好好复习。还有人会有疑问2011年司法考试会不会改革?我们要告诉大家,肯定不会。2012年会不会改革?可能性较小。什么时候会改革?也许2012年可能是最好的时机。改革是迟早的事,所以大家最好2011年通过司法考试。俗话说“早起的鸟儿有食吃”。
   在预测2011年司法考试命题趋势之前,我认为应该先了解一下司法考试命题的依据和程序。司法考试的命题依据是《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命题分为五个阶段:征题、审题、选题、定题、拼题。
   征题,顾名思义就是征集司法考试试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以往的司法考试各科题库中抽取,一种是命题人或各高校、法律研究机构等出题。征题一般是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此阶段参与的人相当多,这些人不能叫命题人,只能说是题库的参与建设者。征的题很多,几千道题,这些题的作用仅仅是命题人命题时的参考素材。   审题,对征集来的题目进行审查,看看是不是符合规定。审题一般在每年的7月中旬进行。   选题,从通过审查符合规定的题目中选取试题,司法考试的真题基本上从这个阶段就有了雏形,通过选题就把当年司法考试的大体基调定下来。这时就体现选题的命题人的命题定势和知识定势了,此时不仅是选题大量的工作是对已选的试题进行 “改造”,以符合命题人的心理要求。在此后押题是有根据的!!
   定题,由司法部及命题专家对选好的试题做最后确定,不排除在这个阶段会换一些题。在定题结束后,有司法考试标准试卷两倍的试题供拼题老师选择。
   拼题,把定好的试题按照司法考试的试卷结构进行“拼装”,一般会拼两套试卷,一卷作为考试正选试卷,另外的一套作为备用试卷,在出现状况的时候替代正式试卷使用。所以押题的正确率在概率上看一般应当是50%。
以上就是司法考试试题命题的依据和流程。从这个流程中看出,司法考试真题的侧重点在选题的时候就定下了基调,最终决定考试重点的就是拼题老师,故此我们可以从出题人的基本情况了解到司法考试试题的考察趋势。就每个科目的出题人和拼题人的基本情况,对2011年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做一个预测(详见本书的“各部门法命题人简介及命题点睛”)。   
二、阅卷规则解读 司法考试几年内通过
  本文一定能送您20分!
  司法部为了保证卷四的阅卷质量,采取了三地同时电子网上阅卷的办法阅卷:这几年的基本分工是上海华东政法大学阅第一题简答题、第二题刑法题、第七题论述题;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阅民法题和商法题;西安的西北政法大学阅刑事诉讼法题和民事诉讼法题。
   这里给大家适当的详解卷四得扣分的具体情况。   当前司法考试命题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加强实务”,即加强对考生法律实践操作技能的考查。这个要求体现在卷四上就是实务案例分析和跨部门法案例分析试题的出现。实务案例分析有着其自身的特点:案情描述语言
生活化(如09年的刑法中的“别瞎整”)、案情交待细节化、处理结果(提问的问题)现实化等。实务案例分析是有着自身的思维模式和技巧的,考生不懂得这些是丢分的主要原因之一。按照绝大多数阅卷老师的观点考生卷四丢分的最主要原因是“技术丢分”即不知道阅卷规则、不懂得答卷的基本技术要领造成的不该丢的分丢的太多了。考生中的90%都有技术丢分现象,少则5—10分,多则30—40分或更多!!
   我们先了解一下2010年卷四阅卷的一些情况: 2010年司法考试卷四人工阅卷工作历时十来天。阅卷工作时间基本上是从早上8:30—晚上9:30,阅卷老师的工作是超负荷运转的,非常辛苦;试卷四的评改工作均在电脑上操作,眼睛必须超长时间盯在电脑屏幕上,辐射严重,两眼昏花;除了阅卷首日的前一小时阅卷老师要熟悉答案要点及阅卷方式阅卷速度较慢外,以后阅卷的速度基本是25—48秒阅改一份试卷的一道试题的答案,阅卷速度很快;每个老师只能且始终阅同一道试题的答案,答案扫描的位置是固定的。
  下面,结合2010年的卷四的阅卷规则详细阐述卷四得扣分的基本原因,就考生的答卷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考生的主要技术丢分的原因及对策。
   一、字迹潦草丢分。诚如有的阅卷老师所说,大多数考生都是“书法家”:第一、二题的
答案是楷体书写,第三题的答案是行楷书写,第四题的答案是行书书写,第五题的答案是草书书写,第六题的答案是狂草书写,第七题的答案书写就不知道是什么字体了,乱七八糟!改卷老师很累,每天盯着电脑看弄得两眼冒金星且阅卷时间紧迫,如果你的字很草,根本看不清楚,这时你就开始大量丢分了!最多可以让你丢10—20分!造成以上丢分的原因是答卷时间不够了。对很多考生而言考前没有真正训练过卷四的答卷技巧和培养过答卷能力。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懒惰,有的是因为恐惧答卷,有的是因为没有训练意识等等原因吧,造成在考场上答卷时“心中有着千言万语,不知从何下笔”的窘况,浪费大量时间,单位时间内不能完成相应的试题的作答,最后潦草了事,丢了许多不应当丢的分。
   教你一招:每到题的答卷时间是该题分值的1.4倍。如一道题的分值是20分,那么此题的答卷时间就是28分钟。如此把握每一道题的答卷时间就不会造成后来因为时间紧迫而字迹潦草的丢分现象。当然最根本的办法是强化卷四的模拟训练,提高答题速度,尽量用楷书答完所有题目。
   二、卷面混乱丢分。你书写的试题的答案必须条理分明、层次清晰。按照问题的序号给出相应答案的1、2、3……的序号或小标题。如果你的答案没有层次,就算你将可能的知识
点全部都答上了,但由于没有段落、没有句号,甚至一逗到底。更有甚者,答案弄得像蜘蛛网一样:上一个插入符号,下一个替换符号;东牵一根线,西搭一根线;上一行勾勾画画,下一行涂涂改改……那么我很肯定地告诉你,这道题一般是没有得高分的可能了。不信详见本书所附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阅卷规则(评分标准)》和《2010年阅卷教师感言与复习建议》,你就知道得不到高分的原因了!
   改卷是很累很辛苦的差事,起早贪黑,每天盯着白花花的电脑屏幕看,做着无聊的重复性体力劳动……心情如何是可想而知的。这个时候如果看到一份字迹工整、没有涂改、层次清晰的答案,眼前豁然开朗,心情舒畅,即使你可能没有完全答到要点上,但肯定比你字迹不好的情况得分要高的很多分。这值得你关注!
   三、错别字丢分。一般性的文字错误( 如“的”与“地”等的使用)或多字、落字不扣分,但法律术语错误会适当扣分。考生要注意常见法律术语的书写和使用。如,权力(公权)、权利(私权)、瑕疵、犯罪既遂、得逞、猥亵、淫秽、渎职、管辖、犯罪嫌疑人、赠与合同、篡改、临摹、倒塌、坠落、行纪合同、交通肇事、教唆、盗窃、煽动、颠覆、诽谤、斡旋等等法律术语一定要书写正确。当法律术语不会写时,可以用名词解释的方式
(使用该法律术语的含义答卷)规避该法律术语。但罪名的第一次出现很难规避,那就用拼音替代,虽然要扣分但最少让阅卷人明白你的意思,以后的答案中再次出现该罪名时就用“本罪”、“该罪”、“此罪”等代词来替代,减少丢分的机会。
 四、政治观点错误丢分。主要指的是简答题和论述题涉及政治观点问题。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要求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等内容,并相应加大考查分量和分值比例,加强对考生法律实践和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查,确保考生符合法律职业的要求和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所以在作答简答题和论述题时要有正确的政治观点,不可把偏激的观点答在试卷上。对于法律制度是可以进行正反两方面分析的。   五、字数不足的丢分情况。对于简答题和论述题而言答案有字数要求,四百字也好五百字也好,字数是概括的字数。只要字数超过答案纸中提示的字数就符合字数的要求了,给2—3分,字数不足的扣去2—3分,评卷教师酌情给扣分。当字数不足时就把核心观点再最后重复一次,这叫“首尾呼应”嘛,字数就足了嘛。   六、法条引用的技巧。法条的引用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文件名称引用,一是法律条文内容引用。前者概括引用即可,后者意思引用即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引用为“《刑法》”、“刑法”。如果法律文件名称记不清了或可能混淆,此时可以使用万能词汇概括引用,就写“根据有关规定”或“
根据相关规定”。   七、答案中有“参见”的丢分。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答案理由重复的情况时。如果后一问题的答案理由与前面某问题的答案理由相同,此时切不可书写为“本问题的理由部分参见某某问题的理由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