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6年司法考试公司法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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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甲公司以一张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购买了A楼房,但双方约定在汇票承兑前不过户。后来,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与XXX共同出资成立了XXX,而未过户的A楼房被作为XXX的出资进行XXX成立后占有并使用了A楼房。
2005年9月,XXX决定退出XXX和XXX达成协议,XXX取得1000万元退款后退出XXX,但仍保持名义上的股东身份,持有XXX40%的股份,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XXX持有。XXX退出后,XXX变更登记为甲公司、XXX、XXX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XXX暂付200万元给XXX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
XXX退出后,甲公司要求XXX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在XXX代表未到会、XXX反对的情况下,XXX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XXX为甲公司从XXX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将持有的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了XXX。XXX要求XXX提供担保,XXX
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XXX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然而,2006年6月5日,XXX向法院申请破产并被宣告破产。在债权申报期间,XXX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XXX以XXX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XXX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1.XXX的设立有效,因为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
2.XXX的做法不合法,因为其实为抽逃公司资金。
3.XXX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因为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
4.XXX和XXX所申报的债权构成破产债权,因为他们的债权均与XXX的破产有关。
XXX的申报构成破产债权,但对于XXX的汇票保证是有效的。而XXX实际上是拒绝承兑的,因此XXX对丁公司享有票据追索权。XXX的申报不构成破产债权,因为他的200万元是XXX的出资,公司股东不得以出资款向公司主张债权。
对于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B银行申报破产债权的申请应当支持,但无权优先受偿。虽然XXX与XXX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B银行破产债权成立,但该担保是保证担保,B银行不享有担保物权,因此无权优先受偿。乙公司的请求应当支持,因为乙公司仍是A楼房的产权人,所以其可依法收回该楼房。
如果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他们可以向甲公司、XXX和某会计师事务所追索。甲公司虚假出资,XXX非法抽逃资金,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明知丁公司设立时甲公司出资不实,仍予验资,应在其虚假验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在案例中,XXX想通过诉讼解决与XXX之间的纠纷,应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XXX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2)请求XXX承担违约责任;(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
如果XXX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并且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XXX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有效。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法律文件,股东间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除非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修改章程。
2.丙的房屋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是否影响公司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为什么?
丙的房屋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不影响公司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因为公司已经实际占有和使用该房屋,符合物权法关于占有的规定。但是,为了保障公司的权益,应当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针对乙将XXX的房屋低价出租给XXX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房屋的出租合同,并要求XXX赔偿因该合同造成的损失。
4.乙以XXX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