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题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题
导语: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票据法等。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试题内容吧~~
一、单选题
1.某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法律规定被责令关闭并解散,关于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由全体股东组成
B 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选组成
C 人民法院指定
D 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股东和有关专业人员及债权人组成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因此A选项正确。注意:原《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所以D选项不正确。
2.几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
A 500万元人民币
B 1000万元人民币
C 1亿元人民币
D 2亿元人民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
3.某合伙企业有3个合伙人分别是甲、乙、丙,在3人订立的合伙协议中规定了以下内容,其中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是:
A 甲以房屋使用权出资,作价8万元
B 乙以著作权和现金3万元出资,著作权作价 1万元
司法考试几年内通过C 丙的出资为8万元的机动车一辆,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保留处分权
D 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因此合伙人以动产或者不动产出资,可以约定不转移所有权,但不能约定其仍然保留处分权。所以C项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第13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因此合伙人可以用著作权、房屋使用权出资。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是任意记载事项而并非必要记载事项,因此其他选项都符合法律规定。
2.王某出资没立了某个人独资企业,王某聘用李某作为企业的总经理,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李某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王某应当与李某签订书面合同
C 王某对李某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 未经王某同意,李某不得转让企业的商标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该条规定,BC选项的说法正确,法律要求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不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3.甲中国企业与乙美国公司在广州共同设立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
A 丙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B 丙企业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权力机构
C 丙企业董事会成员5人,乙公司副经理为董事长,甲企业总经理为副董事长
D 董事任期4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A选项的做法正确。第24条规定,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根据该条规定,采用有限责任形式的合作企业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作为权力机构,所以B选项的做法正确。根据第25条、第 26条的规定,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C选项的做法正确。第27条规定,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
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的做法不正确。
4.华联超市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某日该超市发生火灾损失1万多元。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超市工作人员使用电炉热饭。当地公安局曾多次通告:商场、超市的库房、门市一律不准使用电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火灾属于保险范围内的危险,保险公司负有赔偿的责任
B 由于火灾为使用电器所致,是工作人员的过失行为而非故意,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C 事故发生被保险方有重要责任,保险公司可降低给付的保险金额
D 因为被保险人未履行遵守政府有关保护财产安全的各种规定的义务,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3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维护保险标的安全是投保人履行诚信义务的一部分内容,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才发现上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当然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
5.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A 只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
B 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必须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C 监事会主席由2/3以上的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D 监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只设1—2名监事,所以A选项正确(注意: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大的,设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只设1—2名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并不要求必须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所以B选项不正确(注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所以C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