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哪⼏项措施是成员⽅不得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A.限制企业购买或使⽤进⼝产品的数量
B.将企业进⼝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C.将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联系起来进⾏限制司法考试几年内通过
D.规定企业出⼝销售产品时当地⽣产的数量或价值的⽐重
答案及解析:ABCD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根据协议,下列是成员不得实施的限制:(1)企业进⼝产品⽤于当地产品的⼀定数量或价值进⾏限制。(2)企业进⼝⽤于当地⽣产或与当地⽣产相关的产品,把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联系起来进⾏限制。(3)企业出⼝或出⼝产品,这种限制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数量或价值,或是规定其在当地⽣产的数量或价值的⽐重。
69.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关FCA贸易术语下交货与装货义务的规定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当卖⽅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买⽅负责装货
B.当卖⽅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卖⽅负责装货
C.当卖⽅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的运输⼯具上尚未卸货即完成交货
D.当卖⽅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卖⽅应负责将货物运⾄交货地点并卸下才完成交货
答案及解析:BC FCA术语指卖⽅只要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由买⽅指定的承运⼈,并办理了出⼝清关⼿续,既完成交货。该术语适⽤于各种运输⽅式,包括多式联运。“承运⼈”是指在运输合同中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联合⽅式履⾏运输或由他⼈履⾏运输的任何⼈。FCA的交货地点的选择对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影响。如在卖⽅所在地交货,卖⽅应负责装货,如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卖⽅可以在⾃⼰的运输⼯具上完成交货,⽽不负责将货物从⾃⼰的运输⼯具上卸下。因此答案选BC.
70.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逾期的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如要约⼈毫不迟延地向受要约⼈表⽰接受逾期,则逾期仍然有效
B.对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只要要约⼈毫不迟延地表⽰接受,则该逾期仍然有效
C.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具有的效⼒,除⾮要约⼈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D.⾮因邮递原因造成的逾期应当为有效,除⾮要约⼈毫不迟延地表⽰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答案及解析:AC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规定:(1)对于逾期的如果要约⼈毫不迟延的⽤⼝头或书⾯将接受的意思通知⼈,则该逾期的仍为有效的。(2)如果载有逾期的信件或其他书⾯⽂件表明,他是传递正常、能及时到达要约⼈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具有的效⼒,除⾮要约⼈毫不迟延的⽤书⾯或⼝头通知⼈,他认为要约已经失效。因此选AC.
71.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承运⼈签发的是指⽰提单,下列关于该提单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提单正⾯载明了收货⼈的名称
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即可
C.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D.提单中的收货⼈⼀栏没有具体的收货⼈名称,⽽是载明“凭指⽰”的字样
答案及解析:CD 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提单。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正⾯载明收货⼈名称的提单。在这种情况下,承运⼈只能向该收货⼈,或向经收货⼈背书转让的提单持有⼈交付货物。记名提单⼀般不能转让。不记名提单指提单正⾯未载明收货⼈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的转让,⽆须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即可。只是提单是指提单正⾯载明凭指⽰交付货物的提单。指⽰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因此选CD.
72.下列哪些⾏为属于国际贸易⽀付中的拒付?
A.付款⼈拒绝承兑
B.付款⼈破产
C.付款⼈死亡
D.付款⼈避⽽不见
答案及解析:ABCD 拒付是指付款⼈的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为。承兑是付款⼈表⽰接受出票⼈的付款指⽰,同意承担付款义务⽽将此意思表⽰载于票据上的⾏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于票据到期⽇向票据的付款⼈提⽰要求付款,付款⼈依票据进⾏⽀付的⾏为。拒绝不仅包括付款⼈明确的拒绝,还包括付款⼈破产、付款⼈避⽽不见、死亡等情况。因此选ABCD.
73.依我国法律,在技术贸易中,技术的供⽅不得强迫受让⽅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下列哪些内容属于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中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条款?
A.限制受让⽅⾃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及零部件
B.限制受让⽅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
C.双⽅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D.禁⽌受让⽅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引进的技术
答案及解析:ABCD 依我国法律,供⽅不得强迫受让⽅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技术贸易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条款:(1)要求受让⽅接受同技术引进⽆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2)限制受让⽅⾃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零部件或设备。(3)限制受让⽅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4)限制受让⽅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5)双⽅交换改进的技术的条件不对等。(6)不合理的限制受让⽅的销售渠道或出⼝市场。(7)禁⽌受让⽅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引进的技术。(8)限制受让⽅利⽤引进的技术⽣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价格。(9)要求受让⽅为不使⽤的或失效的专利⽀付报酬或承担义务。所以选ABCD.
(2003年)
57.甲国政府与⼄国“绿宝”公司在⼄国订⽴了⼀项环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付有关款项为由诉⾄⼄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场。如果⼄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国政府订⽴上述合同⾏为本⾝,是⼀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国法院可以管辖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国宣布该判决⽆效。甲国这⼀⾏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国法院的管辖
答案及解析:BC 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为和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的管辖。相关规则可以概括为如下⼏点:(1)实践中,国家主权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包括⼀国不得对他国的国家⾏为和财产进⾏管辖,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为作为诉由的诉讼,除⾮经该国同意;外国法院⾮经该国同意不得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押、查封等强制执⾏措施,可以概括为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豁免三层。(2)国家豁免权可以通过明⽰和默⽰的⽅式⾃愿放弃,明⽰的⽅式主要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件或声明等明⽩的语⾔⽂字表达⽅式放弃豁免,默⽰⽅式通常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为表⽰放弃豁免⽽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包括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介⼊诉讼等。放弃⼀项豁免或
⼀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项豁免。如放弃管辖豁免不意味着放弃了执⾏豁免。(3)国家在外国领⼟内从事商业活动本⾝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做出反应,出庭阐述⽴场,或要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放弃。上述规则,A项属于⼀国在他国领⼟内从事商业活动,这种活动本⾝不构成豁免的放弃,故A项错误;B项属于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出庭主张豁免本⾝不构成主权豁免的放弃,故B项正确;C项豁免的放弃需要针对个案进⾏,不能以在某⼀案件中放弃了豁免就视为在所有以后的案件中都放弃了主权豁免,故C项正确;D项错误,因为⼀国主张他国法院判决⽆效的⾏为不能视为该国此前已放弃了主权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