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法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法
1、自缴:养老保险征收单位将自身与四川省社保局的签订的“四川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实施方案”(省人社厅函〔2015〕559号)和个人约定等要素与个人每月缴费基数联系起来,按照联系结果,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养老缴费比例缴费给省养老保险征收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2、存缴:养老保险征收单位要自行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进行存缴,由省养老保险征收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按照规定汇缴给个人所属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养老保险统一征收账户。
    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法
四川省人社厅1、自缴:养老保险征收单位必须按照《四川省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实施细则》(省人社厅函〔2015〕No549)规定,将个人与四川省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订的“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单位缴费新缴安排说明”等文本及个人约定等要素与个人每月缴费基数联系起来,按照联系结果,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比例缴费给省养老保险征收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2、存缴:养老保险征收单位要自行对乡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进行存缴,由省养老保险征收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按照规定汇缴给乡村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单位的社会保障统一征收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