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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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人民银行待遇太低了2019.05.28
施行日期
2019.05.28
文号
淮教体〔2019〕21号
主题类别
基础教育
效力等级
2022陕西事业编制报名时间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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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招生入学管理
  1.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做好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特别是城市热点学校招生工作,在城镇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教师补充和交流等方式,适度稳定农村生源。市教育体育局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合理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教育厅已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该平台将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自2019年秋季招生起试行通过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
  2.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班”等名义招生。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3.保障特殊体教育。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含在外省考试回原籍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见市教育体育局相关通知规定。认真落实留守儿童关爱政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4.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每班45人以内,初中每班50人以内),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1.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上应符合“两个一致”,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各公办学校要按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新生,全面执行“阳光分班”。2021研究生分数线
  2.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各县区要按照《淮南市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淮教〔2015〕2号)要求和做出的承诺,积极推进初中招生入学的改革步伐,由多校划片逐步过渡到单校划片,确保到2021年之前完成过渡。安徽理工大学附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高新区统一管理。
  3.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区和学校要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皖政办〔2018〕3号)精神,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各县区和学校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1.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寿县、凤台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重新核定办学规模。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核定主要参考依据为: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
1:1.5的比例确定。今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33443人,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7760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5683人。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2.强化指标分配导向。(1)分配比例及条件。继续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提前批次和特长生自主招生)的8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到校生指标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特长生自主招生见附件2。
  因异地扶贫搬迁而转学的学生,随军人转业、调动而转学的学生,高层次人才子女随父母工作调动而转学的学生,由政府统一安排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而转学的学生等政策性特殊情况,在转入学校按就读满三年学生同等享受到校生指标。
  (2)分配范围及办法。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到校生指标面向全市初中学校分配,其中分配给寿县、凤台县的到校生指标,由寿县、凤台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制定分配方案,上报
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后实施。寿县一中、寿县安丰高中到校生指标面向寿县分配;凤台一中到校生指标面向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分配;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到校生指标面向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高新区(山南新区)和淮南经开区分配。其中,淮南三中到校生指标向大通区和田家庵区适当倾斜;淮南五中到校生指标向谢家集区和八公山区适当倾斜。
  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到校生指标的80%作为基础性指标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社会报名点),到校生指标的20%作为奖励性指标用于奖励各类办学特鲜明的初中学校。寿县一中、安丰高中、凤台一中的到校生指标分配方案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体育局相关政策和要求自行分配,结果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分配细则见附件3。
  民族初中所在地县区内的省示范高中,在招生计划数内,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名少数民族考生。民族学校以省民委省教育厅皖族〔2018〕2号文件为准。寿县可依据实际情况安排。
  3.切实规范招生范围。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时间,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市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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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统一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所有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普通高中,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鼓励支持淮南九中与合肥一中共建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