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委〔20101号)有关要求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组织
2012年自主招生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下设若干工作组:
1.宣传录检组(责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编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相关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负责按照录取办法开展录取工作、拟录取考生公示、录取审批备案和录取通知书寄发;发放考生准考证,协助做好相应的测试等工作。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实施办法及其保密制度;负责文化考试试卷命制、印
刷、运送、保管、传递等工作和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负责考场编排、监考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建立面试评委备选师资库、考评人员培训和综合素质测试场所安排工作;负责落实阅卷评分、考分查询和试卷保存工作;负责统计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素质测试成绩。
3.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自主招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录取等全过程监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4.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自主招生安全保卫工作应急预案;负责做好考生现场确认、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期间的秩序维护、校园车辆停放指挥、安全警示工作;协助做好试卷押运、保管、传递等安全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资产产业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来校资格确认、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期间的食宿(包括学校招待所、周边宾馆的住宿联系)、医务安排等工作。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300名。其中: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45名(理科),汽车运用技术专业45名(
理科),航海技术专业30名(文科10名、理科20名),轮机工程技术专业20名(理科),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45名(理科),通信技术专业25名(理科),商务英语专业45名(文科30名、理科15名),物流管理专业45名(文科30名、理科15名)。
三、报名
1.报考条件:符合2012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的文科、理科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另有要求,详见录取规则中的规定。
4)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仅限于男生报考。
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和盖有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高中
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2.报名时间:2012328830—461700,报名截止461700。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自主招生报名系统(zs.zjvtit.edu)注册报名,并按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个人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直接打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
3.专业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清楚,专业志愿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不得更改。
四、现场确认浙江学考报名网站
1.确认时间:2012412—131700前。
2.确认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金家渡,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杭州大厦67路、K67路,武林广场K192路,武林门北K348路,和睦新村313路、K313路,汽车北站K372路至“交通学院”站;自备车可从“杭州德胜出口”下,往上塘高架(北)方向“勾运路”出口至好运路,或从绕城高速“勾庄”出口。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4)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
5)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本校招生网站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签名)。
6)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7)近期彩半身免冠一寸正面照2张。
8)报名考试费110/人。
其中: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
、各类获奖证书四项材料的复印件要交验原件(请来校确认时随身携带)。
4.报名资格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确认无误后,凭“缴费凭证”发放考生准考证,报名费和报名材料不退还。
五、学业水平测试
依据考生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将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会考等第成绩换算成相应分值,满分为150分。换算方式如下:
会考等第
A
B
C
P
E
换算分值
50
45
40
30
20
会考成绩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的成绩为准。
六、文化考试
学校依据2012年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大纲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文化考试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
1.时间:2012414日,上午8301000数学(文/理),上午10301200英语,下午130330语文。
2.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教学楼。
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方可参加文化考试,缺少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
七、综合素质测试
1.素质测试名单公布
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的合计总分,按照文、理科自主招生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名单(遇有小数点增加素质测试1个名额,“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如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数不足某个专业招生计划的
1.5倍,参加文化考试的某个专业考生均入选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于424日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素质测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2428日。
2)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
3.素质测试内容及方式
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满分为300分。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有关测试的方式、内容、加分项目、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八、体检
1.体检对象:所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体检。
3.考生来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时,请随身携带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1份,于4281630前送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九、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1.65m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
以上且觉正常;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1.55m以上,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且觉正常。以上两个专业如生源不足,适当降低双眼裸视力要求。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因行业特殊要求只招男性,其他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分数计算。考试总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50分)+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总分750分。考生未能提供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5.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的考试总分,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额满为止。
6.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在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指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的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排列顺
序:理科为数学、英语、语文,文科为语文、英语、数学。上述情形又相同时,按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
7.录取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高中会考的英语单科等第成绩必须在C等及以上。
8.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9.如某生源科类的报考人数少于该科类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科类参加文化考试人数的70%执行自主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10.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校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在本校招生网站、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凡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十、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施。
2.所有参与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
3.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