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法学专业排名前100名的大学(2009-05-11 09:17:49)标签:在职研究生 法学硕士 教育  分类:在职研究生
2009法学专业排名前100名的大学
法学包括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等5个学科类,共有12个专业。
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发表的统计数据,我国大学授予的法学学士占学士总数的4.97%,授予的法学硕士占硕士总数的7.63%,法学博士占博士总数的4.15%。另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布的博士生导师资料统计,在全国大学40110名博士生导师中,有1639名是法学博导,占博导总数的4.09%。法学是成长中的学科。2008年,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共469所。
2009中国大学法学前100名合肥人社局招聘2022
名次  等级  校名
1 A++ 中国人民大学
2 A++ 北京大学
3 A++ 中国政法大学
4 A+ 武汉大学
5 A+ 清华大学
6 A+ 吉林大学
7 A+ 复旦大学
8 A 中山大学
9 A 厦门大学
10 A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1 A 西南政法大学
12 A 南京大学
13 A 南开大学
14 A 浙江大学
15 A 华中师范大学
16 A 华东政法大学
17 A 山东大学
18 A 北京师范大学
19 B+ 南京师范大学
20 B+ 华东师范大学
21 B+ 湘潭大学
22 B+ 苏州大学
23 B+ 云南大学
24 B+ 暨南大学
25 B+ 中央民族大学
26 B+ 四川大学
27 B+ 东北师范大学
28 B+ 上海交通大学
29 B+ 华中科技大学
30 B+ 华南师范大学
31 B+ 外交学院
32 B+ 重庆大学
33 B+ 湖南师范大学
34 B+ 西北政法大学
35 B+ 上海大学
36 B+ 湖南大学
37 B+ 烟台大学
38 B+ 兰州大学
39 B+ 陕西师范大学
40 B 广西民族大学
41 B 黑龙江大学
42 B 中南民族大学
43 B 首都师范大学
44 B 天津师范大学
45 B 深圳大学
46 B 西南财经大学
47 B 广西师范大学
48 B 辽宁大学
49 B 河北大学
50 B 山西大学
51 B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2 B 湖北大学
53 B 安徽大学
54 B 扬州大学
55 B 南京财经大学
56 B 中国海洋大学
57 B 中南大学
58 B 同济大学
59 B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60 B 上海财经大学
61 B 西安交通大学
青岛大型企业招聘信息62 B 西南大学
63 B 宁波大学
64 B 郑州大学
山东省招生院
65 B 河南大学
66 B 沈阳师范大学
67 B 广东商学院
68 B 福建师范大学
69 B 甘肃政法学院
70 B 上海师范大学
71 B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72 B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福建省卫生人才招聘系统
73 B 江西师范大学
74 C+ 上海外国语大学
75 C+ 宁夏大学
76 C+ 西北师范大学
77 C+ 安徽师范大学
78 C+ 东北大学
79 C+ 华侨大学
80 C+ 浙江工商大学
81 C+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82 C+ 河北师范大学
83 C+ 海南大学
84 C+ 武汉理工大学
85 C+ 大连海事大学
86 C+ 西北大学
埃里克森人格发展八个阶段87 C+ 新疆大学
88 C+ 华东理工大学
89 C+ 浙江师范大学
90 C+ 青海民族学院
91 C+ 电子科技大学
92 C+ 温州大学
93 C+ 华中农业大学
94 C+ 东北财经大学
95 C+ 北京理工大学
96 C+ 陕西理工学院
97 C+ 长春理工大学
98 C+ 中央财经大学
99 C+ 河海大学
100 C+ 云南民族大学
五类法学人才最紧俏 不愁就业
曾几何时,法学专业毕业生在社会上比较抢手,社会需求旺盛,当时社会舆论也似乎一边倒,法学是热门专业似乎已是不争的事实。加上办学成本投入不大,于是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许多高校纷纷上马兴办法学专业。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似乎是门庭冷落,一些学生纷纷抱怨社会需求的有限以及法学教育繁荣下面掩盖的“泛滥”现象。一些法学专业毕业生被迫放弃法律专业而从事其他工作。
  应该说在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下,从长远来看,法学专业作为朝阳学科,其毕业生的就业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以及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
  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愈发严峻,文科专业乃至法科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日渐凸显。这里既有社会整体就业环境的影响,也有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本身的特点、有关行业及部门在招聘过程中的制度性障碍,以及毕业生自身就业意识不强、准备不足等因素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法院和检察院。曾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法学专业毕业生流向最为集中的地方,也是现在很多毕业生就业的首选,但是现在要进这两类单位已是越来越难。原因一是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后,法院、检察院招收审判员和检察员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司法考试的报名资格规定本科毕业生必须拿到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后方可报考,这就使得待就业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无法参加司法考试,进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准入资格受限。原因二是按照现在的录用政策,进法院、检察院不仅要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同时必须要通过公务员考试。
  (2)国家公务员单位。《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公务员报考人数增加,竞争日益激烈,一般来说报考人数和录取人数都在50:1以上,个别中央国家机关能达到1000:1以上。法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有专业上的优势,但由于目前公务员招考实行中央和地方独自组织考试的体制,每个省甚至市、县都有自己的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和时间各异,往往造成冲突。学生为获得更多的公务员录用机会,往往在各省疲于奔命,人为地增加了毕业生的就业成本和就业困难。
  (3)律师行业。它也是广大学生选择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驱动力,但是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去律师事务所就业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原因有三:一是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后,律所招聘也要求应聘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二是我国目前的律所大部分都是合伙制、合作制,注重利润最大化的他们在用人方面注重短期效益,而缺乏长期培养、长效用人机制,缺乏人才储备的积极性;三是律师行业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许多毕业生思想准备不足,望而却步。
  (4)企事业单位。它们目前已经成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增长点,去这些单位就业的比例越来越高。但是法学毕业生去这些单位就业也存在一定的“瓶颈”现象。一方面对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来说,使用专门的法律人才对他们来说还属于高消费,毕竟不是他们所急需的技术型人才;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来说,他们需要的是更高层次的成熟的法律人才,因此初出茅庐的应届生也很难符合他们的要求。所以应届法学毕业生在这里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
  一般来讲,法律类职业对人才素质、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其职业发
展方向即使不再从事传统的司法行业,“转行”后也大多选择在与“法”相关联的行业——或在企业任职做法律顾问,或是新闻媒体的法制版编辑、记者等。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企业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对法学专业的人才需要也不仅仅体现在传统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金融、银行以及相关企业等对法学专业的人才也越来越重视,每年都要在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法学专业的学生。公证行业也需补充相当数量的高素质的专业服务人才。
  新时期社会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社会需求更多体现为以下方面:从地域和行业上看,过去数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在西部和基层地区,尤其是农村和艰苦行业法律人才相对短缺。国家西部大开发以及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为毕业生在上述地区和行业的发展造就了很好的政策环境,
  在此发展必定大有可为。从能力和综合素质来看,社会各界对法学人才的要求更高了。这种要求不仅局限在传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上,更多地体现在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凡进必考”的政策是毕业生就业求职中的公平竞争、一视同仁原则的体现。而能否“过关斩将”,更多的是靠自己的就业竞争力。职业准入制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便是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相关职业必须逾越的一道“龙门”。
  以下类型法律人才将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
  (1) 伴随法律服务的国际化趋势,能够同时以英语(或其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有海外学习或工作背景,有中国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面向国内外客户提供海外和国内双重法律服务的涉外型法律人才。
  (2)针对法律服务的多元化需求,能够面向具体行业提供法律服务,比如具备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方面管理和诉讼实务经验、具备专利代理人和律师执业双重资格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3)伴随法律服务的专业化趋势,能够在相应专业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专家型法律人才。
  (4)为满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法律服务及信息服务公司专业化、国际化发展的需要,针对上述法律机构提供行政管理、规范运作的法律管理人才。
  (5)伴随独立的第三方法律服务市场的逐步形成,相应地会产生一批除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代理人之外的法律服务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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