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银泰客户协议书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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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 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已正式运营。
2、 甲方为交易市场的注册会员或会员授权的居间代理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交易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甲、乙双方就交易市场网上订货系统确立双方贵金属制品订货与回购交易事宜,并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一、交易标的物
甲、乙双方订货与回购交易标的物为大泰银制品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贵)金属制品。乙方以20%比例预付款方式进行的现货买卖。
二、交易数量
具体细则参照《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交易规则》执行。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三、报价
交易市场贵金属价格以国际现货市场的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贵金属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初期采取固定汇率),连续报出交易市场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白银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千克。
四、种类
1、大泰银制品种类:20%预付款买卖共有3个品种(10千克白银、50千克白银、100千克白银);
2、成及交割规格:990纯银,交割重量为1000克的整数倍;
3、预付款交易为交易金额的20%,在充分了解风险情况下可签署《配资申请书》进行再配资;
4、单笔上限:单笔买卖的最大上限为20手;
5、买卖方式:采取乙方自主报价、实盘买卖、实物交割的方式,乙方可根据市场实时价格进行报价委托。
五、买卖时间
1、交易日买卖时间:周一上午6:00到周六凌晨4:30;
(夏冬两制转换以及节假日休盘,以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网站公告为准);
2、交割时间:交易日的10:00-15:00;
3、出金时间:交易日的9:00-16:00;
4、结算时间:为交易日4:30至6:00,结算时间段买卖交易暂停。
六、开户及交易
1、乙方在甲方开设一个交易账户,此账户由交易市场统一进行监管,并且必须经过交易市场的审核,然后进行激活才可进行交易。交易账户实行一户一码制;
2、乙方开户时,须提供有效的本人身份证(自然人投资者)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投资者)等有效证件,并保证所提供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同时需要在交易市场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以实现与交易市场保证金专用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如乙方提供的开户资料有虚假,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所有的协议和电子化的通讯都须以亲笔签名或电子记录进行确认;
4、乙方必须对交易账户和所有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并独自承担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若确实丢失,乙方须提供其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自然人投资者)或组织机构代码
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投资者)、客户协议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并予以确认签字(法人投资者需加盖公章确认),经甲方和交易市场核对无误后,方可将密码恢复至初始状态;
5、乙方必须确保其有足够的软件和硬件系统;
6、乙方的交易账户只限其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甲方仅通过客户账号和密码以及电话密码核实乙方身份,乙方应妥善存其本人(或本机构)的客户账号和相关的密码。凡通过客户账号及密码登陆进行的交易操作,无论是否确属乙方本人(或本机构)进行的交易,均被视为乙方本人(或本机构)操作。所有因乙方密码遗失及被盗导致的损失,均与甲方及交易市场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8、所有乙方通过网络或电话发出的交易指令,一经发出成交后,均不得撤销或撤回。所有乙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的交易指令,以交易市场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9、乙方必须遵守和接受交易市场及甲方规定的有关贵金属交易事项的一切规则;
10、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典押、质押或抵押,乙方也不得将本协议书中的任何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
11、乙方在提取账户资金时,其最大的取款金额不能超过其交易账户内的可提取金额。
七、指令下达
1、乙方可通过江苏大圆银泰正式交易系统客户端下达买卖指令和交割指令,可以自行查询买卖和交割结果,乙方对买卖和交割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2、交易市场买卖系统自动审核乙方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等,用于确定乙方指令是否有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交易市场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指令;
3、待交易市场买卖系统每天结算完毕,乙方可以自行查询成交及结算单据;
4、乙方对结算单据有异议的,须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经确认结算单所记载的事项;
5、乙方通过江苏大圆银泰正式交易系统客户端下达买卖指令后,因行情显示延时造成实际
成交价格与乙方所下达指令价格有所浮动的,乙方须对该笔成交予以认可;
6、乙方在委托下单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部分成交时,通过交易系统对未成交部分进行撤单;
7、乙方的所有委托均为当日有效,在委托有效期内,委托买卖一经成交或部分成交,成交部分不得撤消;当日未成交部分,在当日结算结束后将被自动撤消。
八、资金与结算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并作为其在甲方办理大泰银制品订货与回购交易业务的唯一资金结算帐户;
2、订货与回购交易买卖是指以20%预付款方式确立的现货买卖,买卖双方可在交易系统中平单与回购交易;
3、交易过程中盘中结余交易预付款不少于总交易预付款的70%,否则交易系统将自动对客户未完成交收的持仓银条进行强行平仓。
九、账户与风险管理
1、乙方对其名下的资金帐户中的资金、交割仓库中的实物库存拥有所有权,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金和实物库存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2、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帐户状况,乙方可通过平台调拨自己账户的资金,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