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27
【字 号】九龙坡府办发〔2017〕71号
【施行日期】2017.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服务贸易
正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7〕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高新区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已经区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区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1月9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7〕8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快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九龙坡区效益农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委发〔2016〕5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
  本细则所指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服务、高技术服务、中介服务、商贸物流、休闲旅游、文化创意、黄金珠宝、服务外包、会展服务、公共服务等行业。
  (一)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纳入重庆市新型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的10类新型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私募基金、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交易所、结算类金融机构)。
  (二)高技术服务:包括信息与通讯服务、软件开发、科技服务(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等)等高技术服务企业。
九龙坡区人事局  (三)中介服务:包括咨询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人力资源、信用评级、创业投资、产权交易、广告设计等中介服务企业。
  (四)商贸物流:除金融、房地产业外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商业服务、电子商务、居民服务及物流服务类企业。
  (五)休闲旅游:包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景区(点)、饭店、旅行社、旅游运输等营运企业。
  (六)文化创意: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文化传媒、表演艺术、研发设计、软件设计、建筑设计、工业设计、咨询策划、时尚消费等文化创意企业。
  (七)黄金珠宝:包括黄金珠宝交易中心及入驻的文化企业。
  (八)服务外包:包括从事软件研发、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平台、测试平台、系统运营和维护、基础信息、业务流程设计、数据管理及运营、技术性知识流程等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九)会展服务:承办国内外重大展会的企业,或参加国内外重大展会的参展企业。
  (十)公共服务:包括非公立医疗机构,新开设特专科社会办医机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新设立的民办家政、养老、文化、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   在九龙坡区(含高新区)登记并纳税,具备健全财务制度的市场主体(机构)。
  (二)   符合《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相关条款。
  三、申报资料
  (一)申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补贴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申请补贴
内容及对应条款);
  (二)真实性承诺(附件3,需财务总监和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附件2);
  (四)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五)税务机关(特指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高新区国税局,以下相同)盖章确认的年度纳税明细表(原件);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七)涉及按税收增量予以扶持的企业,在首次申报时应提供上一年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年度纳税明细表;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原则应经专业中介机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