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02
【字 号】渝办发[2007]81号
【施行日期】2007.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渝办发〔2007〕8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7年春节期间,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确保限放成功”的方针,狠抓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和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等各个环节工作措施的落实,在广大人民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主城区成功实现了“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目标,全市人民度过了一个欢乐喜庆的新春佳节,社会各界普遍感到满意。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经市政府同意,对万州区政府办公室等99个先进单位和牟东安等164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为建设“平安重庆”,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
200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99个)
  万州区政府办公室
  万州区公安局
  万州区公安消防支队
  黔江区公安局
  黔江区安监局
  涪陵区公安局
  涪陵区公安局消防支队
  渝中区政府办公室
  渝中区公安分局
  渝中区安监局
  渝中区公安消防支队
  大渡口区公安分局
  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办事处
  大渡口区跃进村街道办事处
  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办事处
  江北区公安分局
  江北区安监局
  江北区供销社
  江北区市政委
  沙坪坝区政府办公室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九龙坡区安监局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
  九龙坡区供销社
  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
  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办事处
  南岸区公安分局
  南岸区安监局
  南岸区房管局
  南岸区公安消防支队
  北碚区安监局
  北碚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万盛区公安分局
  渝北区供销社
  渝北区公安分局
  巴南区政府
  巴南区公安分局
  巴南区鱼洞街道办事处
  双桥区公安分局
  经开区安监办
  经开区鸳鸯街道办事处
  高新区公安分局
  高新区安监办
  长寿区公安局
  长寿区安监局
  江津区公安局
  合川区安监局
  永川区公安局
  綦江县公安局
  潼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铜梁县公安局
  大足县公安局
  荣昌县安监局
  璧山县公安局
  梁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九龙坡区人事局  梁平县质监局
  城口县公安局
  南川区公安局
  丰都县公安局
  垫江县公安局
  武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忠县忠州镇政府
  开县公安局
  云阳县公安局
  奉节县公安局
  巫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巫溪县公安局
  石柱县公安局
  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酉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彭水县公安局
  重庆警备区纠察连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市公安交警总队二支队
  市公安局轻轨分局
  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督处
  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处
  市环保局“四大行动”督查推进办公室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市市政设施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