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龙坡区人事局【公布日期】2013.07.10
∙【字 号】九龙坡府办发〔2013〕131号
∙【施行日期】2013.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3〕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高新区相关部门:
因相关区领导职责分工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调整,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石继东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何 勇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廖 勇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李 祥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 莉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登富 区编办主任
李德君 区监察局局长
张国智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 瑜 区教委主任
何承玖 区司法局局长
封 波 区财政局局长
邱晓东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XXX 区经信委主任
邓 烽 区环保局局长
代 江 区城乡建委主任
邹玉民 区交通局局长
王贵强 区市政园林局局长
刘善德 区房管局局长
夏永贵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黄贤中 区文广新局局长
张 萍 区卫生局局长
XXX 区审计局局长
陈万军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卢 波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曹勇明 区国土分局局长
杜 荣 区规划分局局长
刘泽静 区工商分局局长
辛 谊 区质监局局长
龙 杰 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李恩镇 高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军 高新区国土房管分局局长
胡小华 高新区规划分局局长
齐 琦 高新区工商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法制办,由陈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