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21
【字 号】新政办(2015)127号
【施行日期】2015.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2015)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新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职责。
  2.取消律师事务所年检审核职责。
  3.取消律师执业证注册审核职责。
  4.取消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设立审核职责。
  5.取消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职责。
  6.取消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审批职责,实行告知性备案。
  7.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新增)的职责。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职责。 
  2.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区矫正管理职责。
  2.加强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属监狱工作,管理和监督市属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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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理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监督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负责对省司法厅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狱戒毒场所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督查督办、目标管理、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监狱、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监狱工作管理科。监督检查监狱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市属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回访
考察工作;制定市属监狱防范和处理问题的工作计划;指导市属监狱教育转化类罪犯工作,参与组织指导社会帮教工作。
  (三)戒毒管理科。拟订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指导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管理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参与指导和协助社区戒毒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法制科)。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报道工作;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监督指导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工作;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监督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全
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六)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七)基层工作指导科。监督指导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
  (九)司法鉴定工作与国家司法考试科。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司法厅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省司法厅指导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市司法鉴定人协
会依法开展活动;协助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政府确定的人身伤害重新鉴定医院进行指导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