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增强油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不断提高油库职工的安全消防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结合《油库管理手册》,特制定本制度。
一、油库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对象:凡新员工(包括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专院校学校等)必须经公司库、班(组)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三级教育的时间、主要内容和要求:
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报到后,由人事负责组织,进行安全、 消防教育,时间不少于8 小时,其主要内容是:
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发令、法规和规定;
本单位的性质、特点、石油油品危险特性知识;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
典型事故分析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否则油库不得接受。
2.二级(库级)安全教育
油库主任或安全总监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教育内容:
油库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本油库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等;
典型事故分析及其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和实际演练相结合的方式,其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为:
本岗位的操作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本岗位(工种)各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  护用品的使用,保管方法,消防器材的保管及使用;
本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安全制度;
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二、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凡属临时工、办事和参观人员、进库前必须接受油库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对临时工(包括来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油管部办公室负责,教育内容:油库特点,入库须知,担任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以及安全、消防制度,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教育,教育内容同上,油库管理办公室监督。
对进入要害部位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油库警消队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有专人陪同。
三、日常安全教育
1.学习安全文件和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技术等;
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3.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演练;
4.安全检查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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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安全技术讲座和其它安全活动;
6.利用各种会议、简报、图片、安全报告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特殊安全教育
1.对特殊工种(锅炉工、电工、维修工、泵工、计量员、化验员、消防员等)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操作。
2.对特殊工种,主管部门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安全事故案例及事故抢险等。
3.防灾教育,临震前的抗震教育及汛期前防汛抗灾教育等;
4.职工在库内工作调动或脱离半年以上重返岗位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新的岗位工作。
5.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应由相关部门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合格后,再回岗位。


油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为强化油库安全检查,结合《油库管理手册》,特制定本制度。
油库安委会每周组织一次安委会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油库自身无力解决的事故隐患。
安委会检查的主要职责是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安全装置等处于安好状态。监督和教育职工加强对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正确使用。
安委会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每周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禁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或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日常及交接班安全检查工作由操作班、保安班、计量化验班、电工维修班班长组织进行,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认真整改或上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