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2.15
【字 号】鄂教政法函〔2015〕7号
【施行日期】2015.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
 
鄂教政法函〔2015〕7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我厅于2013年6月公布了第四批“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试点学校立项建设名单。各试点建设学校按照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依法治校理念,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办学活动,尊重、保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涌现出一批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较高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学校。在各学校申请的基础上,按照“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检查验收标准,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实地对各试点学校进行了检查验收。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授予湖北大学等110所学校为第三批“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称号,现
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全面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对于促进教育观念创新,完善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实践的情况看,依法治校工作在全省教育系统引起了普遍重视,已经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成为推进学校管理理念变革和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手段;成为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构建法治、民主、和谐育人环境的重要途径;成为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基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实践中形成的成功做法和丰富经验。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按规定对认定的示范学校给予表彰、奖励。被认定的示范学校,要再接再厉,进一步优化办学育人环境,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学习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理念,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为法治湖北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第三批“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名单
 
湖北省教育厅
  2015年2月15日
仙桃教育网
 
附件:
 
第三批“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一、高等学校(13所)
  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理工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鄂州职业大学、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三峡电力职业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中小学、中职学校(97所)
  武汉市:武汉市江岸区新村小学、武汉市江汉区华中里小学、武汉市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武汉市汉阳区钟家村小学、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小学、武汉市第四十九中学、武汉市马房山中学、武汉市吴家山第二中学、武汉市蔡甸区汉阳一中、武汉市汉南区育才小学、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中学、武汉市黄陂区职业技术学校、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中心小学、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小学、武汉市光谷第四小学、武汉市常青第一学校、武汉市常青实验小学
  黄石市:大冶市第六中学、黄石市第八中学、黄石市沿湖路小学、黄石市有小学
  襄阳市:襄阳市第一中学、襄阳市第三中学、襄阳市第七中学、襄阳市第一实验小学、老河口市第一中学、襄阳市襄州区第二中学、襄阳市襄州区实验小学、襄阳市樊城区牛首中心小学、枣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南漳县城关实验小学
  荆州市:荆州市东方红中学、荆州市北门中学、监利县第一中学、松滋市实验小学、石首
市文昌小学
  宜昌市:宜昌市伍家岗区实验小学、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第三初级中学、宜都市外国语学校、宜都市第一中学、宜都市第二中学
  十堰市:十堰市第一中学、十堰市东风第一小学、十堰市张湾区实验小学、十堰市文锦学校、郧县第二中学、竹山县实验小学、房县东城小学、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
  孝感市:孝感市文昌中学、孝感市孝南区三汊初级中学、汉川市官备塘中学、应城市开发区学校、安陆市解放路初中、云梦县实验中学
  荆门市:京山县第二高级中学、沙洋中学、钟祥市第二中学、荆门市东宝中学、荆门市掇刀区白石坡中学、荆门市特殊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