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实施方案
根据利津县中心医院业务发展规划,利津县中心医院院病房综合楼于201610月正式启用,设置病床212张。需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报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28周岁。
3、学历: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4、资格:已经注册的护士或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考试合格的人员。最新医院招聘信息护士
5、县卫生系统在编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81—7日;
2、报名地点:利津县中心医院人事科;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利津县中心医院合同制护士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3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
5、报名比例: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三、资格审查
报名审核人员根据本《招聘方案》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利津县中心医院合同制护士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
四、招聘程序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89日,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基础护理、内外科护理、急救护理。
2、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1:2比例进入面试。
3护理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统计: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确定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结果公布3日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复查一次。对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利津县中心医院公示栏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利津县中心医院人事科报到,即与利津县中心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利津县中心医院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元,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
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3、聘用人员不入事业编制,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报酬按照医院所在科室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其待遇按利津县中心医院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5、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组织领导
按照县政府领导要求,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成立利津县中心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招聘工作。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十、本《招聘方案》由利津县中心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0546-5621793监督电话:0546-5621793 
附:利津县中心医院合同制护士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利津县中心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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