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下:1.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收入的10%缴纳,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2.医疗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收入的5%缴纳,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3.失业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收入的1%缴纳,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4.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缴纳。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行业、个人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缴费标准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为准。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9:37: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标签:标准 缴费 就业 保障局 人员 缴纳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