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2.23
【字 号】津人社办发〔2020〕31号
【施行日期】2020.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0〕3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1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精神,充分发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贴抗击疫情、促进就业、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等工作,依法科学有力有序地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重点单位提供用工服务
  各公共服务机构要切实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各经营性服务机构也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重点单位提供用工服务保障。要聚焦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众生活必需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特别是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相关的生产运输单位的用工需求,综合运用线上对接、远程协作、线上专场招聘等方式,提供精准有力的供需对接服务。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每人最高6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二、组织开展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一)组织开展“天津2020春季网络招聘汇”。为减少暂停现场招聘会对招聘求职和就业工作的影响,拟集合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出的免费网络招聘会、网络招聘平台(包括APP、小程序等)免费服务,开展网上招聘、远程面试、线上签约等服务,通过北方人才网、中天人力网、智联招聘网、猎聘网以及各参与机构网站、统一推出、集中展示(活动方案详见附件1)。
  (二)组织开展“战疫情促发展 人力资源公益服务在行动”。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人才的需求,发挥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集合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
作成熟、技术先进、附加值高的服务项目和服务产品,特别是依托互联网进行远程服务的项目和产品,如招聘求职(含猎头)、考试评价、咨询顾问、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教育培训等,向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公益化人力资源服务。参与活动的机构及其服务产品,将统一在北方人才网、中天人力网集中发布,各参与机构的网站应在显著位置同步展示(活动方案详见附件2)。
  上述两项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各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
  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服务发展工作
  (一)主动筹划,有序安排返岗复工。各区人社局、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特点,主动作为、统筹把握、稳妥有序地安排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返岗复工,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要积极发挥产业集聚、服务齐全、功能完备的独特优势,协同开展全链条人力资源服务,努力形成为疫情防控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合力。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切实关心关爱本单位职工和人力资源服务对象单位职工,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宣讲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和科学防疫健康知识,及时掌握职工动态情
况,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发展咨询、心理健康援助等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强场所、人员的防疫,在开展业务时注意做好防控工作。
  (二)主动宣讲,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各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尤其是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过程中,广泛运用网络传媒、等新媒体平台,对近期人社部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人社局制定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深入宣讲,释放政策红利,助力惠企惠民。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组建服务专员队伍,通过网络、邮件、电话等形式,面向重点企业一对一开展政策宣讲解读,帮助更多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