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成本测算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3]78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10.31 
【实施日期】2013.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成本测算办法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37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职业培训机构及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成本测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1031
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成本测算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规范我市职业培训补贴工作,保证补贴资金计算科学合理,根据职业技能培训成本所包含的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培训成本包括课时费、房屋租赁或修缮费、设施设备费、材料费、资料费。
第三条   课时费计算
  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课时标准×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培训课时数
  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课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费〔2000578号)确定。具体标准是:
职业资格等级
课时费标准
初级
1.5/
中级
2.5/
高级
3.5/
技师、高级技师
5/
  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培训课时数:依据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培训课时数确定。
第四条   房屋租赁费计算
  每天每平方米的价格×3平方米×(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培训课时数÷8
  3平方米是指按照每人3平方米计算;
  “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培训课时数÷8”是指按照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8课时为一天核定天数